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行政法基本原则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8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法基本原则课件

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目录;各法原则:;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 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民诉法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 刑诉法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四、法律监督原则?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三大诉讼法共同原则: 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 实行回避制。 6. 实行两审终审制。 7.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职权法定;合法性原则——职权、依据、证据、适用法律、程序合法1;合法性原则——职权、依据、证据、适用法律、程序合法2;合法性原则——职权、依据、证据、适用法律、程序合法3;;法律优先—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案;法律优先原则:根据和不抵触 ;三、法律保留 对于一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立法时应该遵循这一范围。 无法可依不可为:对于某些事项,如流浪,法律没有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则不可限制。有行政法规的依据,也不可限制。但现实中,违反法律的下位法常常是得到执行的。孙志刚案件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提出该概念的是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迈耶。根据迈耶的经典定义,法律保留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因此,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的事项(见第34页)法律保留法条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的事项;法律保留法条;;劳动教养(已经废止);对一般违法的公民实行劳动教养的依据是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9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3年,最长可达4年;劳动教养人员在被劳动教养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行政处罚。 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一)?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有法制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

文档评论(0)

xcs8885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006513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