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行政诉讼4、第四---六章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4、第四---六章课件

第四章 行政诉讼原告 一、概念与法律特征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特征:(1)原告必须是行政管理或服务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官”) (2)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必须有利害关系。(法律上是权利与义务关系:要么原告需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要么原告受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3)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诉讼);;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是指有权起诉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他们的原告资格依法自然转给有利害关系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 转移条件: 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法律上不复存在,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终止; 2.有原告资格的主体灭失时,未逾诉讼保护期限,即仍在法定起诉期限内; 3.原告资格转移发生仅限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没有这种关系部发生资格的转移。 遗留问题:1.进入破产程序,是转移还是法律赋予? 2.自然人非要等其死亡,原告资格才能转移?有无例外情况?;;;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资格的具体认定情形: ⑴、直接起诉下的被告:谁作出,谁被告; (2)经过复议下的被告(复议前置如工伤认定、复议选择): a。复议维持------(原主体); b。复议改变(相对于先撤销--,再作出新--)----复议机关;---思考:与管辖规定有无矛盾? c。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 d。复议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选择(《若干解释22条》) ;(3)共同作为下的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如何认定?(盖章——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 ⑷授权关系下的被告:《行诉法》法律、法规授权----《若干解释》第20-21条承认规章授权。 注意: a.授权的性质是立法行为,授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b.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对其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与其行为合法与否无关) c.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由该行政机关为被告;⑸委托行政下的被告: a.《行诉法》第25条第4款:谁委托,谁被告 b.《若干解释》第21条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由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c. 讨论:超越委托范围的,谁为被告?如加收行为 (6)行政主体被撤销情况下的被告:a.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行诉法25条);b.谁撤销,谁被告 (7)行政审批情况下的被告:谁署名、谁被告——认定标准:盖章 (8)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谁组建、谁被告(如城管大队、联防队)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特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部分权利受到扩张、减少或限制: (1)没有起诉权与反诉权; (2)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权利; (3)对原告执行生效司法裁判的权利。 负有一些特殊的义务: (1)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义务; (2)不得事后补证; (3)不得与原告自行和解。;第六章 行政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原告和被告之外的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该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特征: (1)是原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2)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演出合同、违法器具是否借用) (3)是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性质) (4)与原被告具有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提起上诉。 ;容易出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案件情形: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第三人;(受罚人-受害人) (2)行政确权案件中的第三人; (3)矛盾裁决案件中的第三人;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案件中的第三人; (5)越权案件中的第三人(被越权的行政主体)。 (6)共同作为案件中的第三人:与行政机关在决定书上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通知作为第三人。 (7)程序追加第三人:a.应当追加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被告,法院可通知相应行政主体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b.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相对人,其中一部

文档评论(0)

xcs8885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006513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