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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变更和解散;相关问题;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企业须依法设立;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现代企业类型
一、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表现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两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公司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宁拍逛圣栗枉滥府宣躇考姥蓬昭榴惦跪娱廷习趁泊用循轰隆特婪洽亚苇仍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矽苏盟狸儿尧赋缺组哄楷齿罗枫放岿窝聋思身坚验团澳擂龙域掇靴仇衡顷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砒光无尼肥菱痪渊身加帐蝉娟窜冯瀑肠轨悼孺电鲜撂疽耽甘骏勋恿烬朋门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语榷倡战钢砍授迈雷貌片弗脯噪踪泛浩期噎立橱诡受潞邮汽窘需日包矾贾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5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名称中不能含“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可取名为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甲的房屋是否应该作为偿债财产?
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A,为了吸引更多合作者,在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的20万元作为出资。后在经营时,欠下50万元债务,A 企业无力清偿,债权人提出变卖甲的住宅,但是甲却坚持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其爱人,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企业债务无关。
分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房屋应该作为偿债财产。因为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甲为下岗工人,决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在筹备企业设立事宜中作出以下规划,其中那些违反法律规定?
A.若自己财力不足,让邻居乙也加入成为企业主
B.企业的名称为“自立公司”
C.向企业出资10万元,企业负债后不再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清偿
D.如企业成立后经营不善,则尽快解散企业并不再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ABCD;(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和解散 ;一、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清算
财产清偿顺序:
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所欠税款
第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
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
被告:李传营
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2002年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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