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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立法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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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立法程序课件

第十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立法程序概述;二、 立法程序和立法活动过程;正确理解立法程序和立法活动过程;三、 立法程序的分类、内容和范围;三、 立法程序的分类、内容和范围;歇啼血粪枫先前付罐鬃割满酣且攘痛够陨育秆溉卉峭摸掉唯丁君社妈霓拆第10章立法程序课件第10章立法程序课件;第二节 提 出 法 案;一、 提出法案的含义和要求;*;(3)国家元首。有的国家规定,国家元首与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那么,国家元首就有独立提案权,如丹麦、冰岛、芬兰等。有些国家的元首虽然通过演说或国情咨文的形式也能达到类似于提案的效果,但是在理论上,国家元首不具有提案权,如美国、卢森堡等。 (4)议会的各种委员会。在大多数国家,议会的委员会成员是由议员选举产生的,所以这些委员会当然也享有立法提案权。但也有一些国家,各委员会不由议员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国家规定委员会可作为国家机构提出议案,有的国家则规定不能享有提案权。 除了上述四类外,还有一些国家规定了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或联邦州政府、司法机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政党等。;(二) 中国国家立法提案权的归属 (1)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的法律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 实际上,法案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两个系统提出的,其他方面很少提出法案。;*;*;第三节 审 议 法 案;*;(二) 中国法案审议权的归属和审议程序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可以分为:全国人大审议法案的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的程序两种。 全国人大审议法案的程序主要可以分为5个步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的程序可以分为4个步骤: 对于意见较一致的法案和修正案,也可以两次审议和一次审议后即交付表决。;*;(二) 国外委员会审议法案的程序和方法 管辖范围:一般有固定或相对确定的管辖范围; 活动方式:涉及听证问题,一般是公开的,若涉密则不公开; 审议过程:听取说明→质疑并阐述自己意见→讨论、修正、补充→表决; 出席会议人数: 对法案的处理:赞成;反对;否决;;(四) 中国国家立法机关的委员会审议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1、法律委员会审议 统一审议,对所有法案均审议 2、其他专门委员会 各司其职,但可以受邀列席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 3、常委会工作机构与法案审议工作 没有审议法案的权力,但有辅助作用 4、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相互关系 (1)法律委员会和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2)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意见不一致时,影响委员长会议报告; (3)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意见(座谈、论证、听证)。工作机构应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5、针对审议大会的特点一般都会规定如下: 关于发言资格的取得,一般而言应得到大会领导者允许; 关于发言的议题,须针对法案的主题或法案涉及的问题; 关于发言的次序,由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的次序定; 关于发言的形式:公开的辩论发言、秘密辩论发言、有限制的辩论发言、有组织的辩论发言;;关于发言的终止和中止: (1)发言的终止 A.与会者发出动议会议领导者决定终止; B.会议领导者决定终止; C.到预定时间的自然终止。 (2)发言的中止 A.交回原审议者继续进行审议的中止; B.推后审议,优先审议其他事项的中止; C.由“延期动议”引起的中止。;(二) 全国人大的大会审议 1、全国人大主席团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 2、列入大会议程的法律案。 3、在大会审议过程如有必要,主席阮常务主席可召开各代表团会议,听取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4、修改和撤回: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可以撤回。 (三)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1、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 2、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3、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向常委会提出且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法案的审议即行终止。;(五)中国国家立法机关的有关委员会的报告;四、一般审议的方法;西方议会的“三读”审议制度;西方议会的“三读”审议制度;五、一般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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