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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要 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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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要 素课件

法 的 要 素 法理学本体论—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概述 —概念与特征 概念: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特征: (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法的要素及其相关概念 法的要素与法的渊源(形式)、法的体系等不同。 法的要素所指称的是法的整体中的各个主要组成部,注意的是法的内部结构 法律结构,是指由各个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成的法律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法律是一个由若干部分有机构成和协调运作的系统整体。法律结构是一个既具有封闭性,同时又具有开放性的有机系统。 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体系,所涵指的分别是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内部各个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也就是说,不包括国际法。而且法律部门也不同于部门法,前者包括宪法,后者一般不包括宪法。 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体系。它与法系有一定联系,但又区别于法系。法学体系是一种学科体系,是一种学理分类。而法系是一种关涉传统的体系,是一种现实分类。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与适时变化性。 法律文件体系可以划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与法系比较起来是一个横向分类与纵向分类的区别。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本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分类方法之一种。与法系比较,前者侧重时间性,后者侧重地域性;前者侧重实质特征,后者侧重形式特征。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 西方法的模式主要有五种: 第一,“命令”模式 始于法国人博丹,中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汀。 第二,规则模式 英国新分析法学派法学家哈特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第三,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新自然法学派德沃金在批判前述单一规则论的基础上提出的。 第四,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法律规范分为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道德原则确定法律规则。 第五,律令、技术、理想模式社会法学派庞德认为,人们使用法律这概念有三种含义: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行政过程。权威性资料包括律令、技术和法律理想,律令又包括规则、原则、概念、标准。庞德所说的“律令”,其外延大体上相当于我们所讲的“法律”的外延 法律要素内容的确定 (一)划分标准 在划分法律要素的具体内容时,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第一,不同法律要素间要具有形式上的相对独立性;第二,不同法律要素间要具有地位与功能上的差异性。 (二)具体内容 根据以上标准,一般认为据以构成法律结构的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技术性规定。它们之间又是相互依存、互相制约和不可分割的。其中法律概念与技术性规定是构成法律结构的基础性要素,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结构的主体要素,而法律原则是其中的主导性要素,发挥着关键性的指导作用。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和特征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二)法律概念的特征 1.法律概念的语言特征。即法律概念具有明晰和确定性的特征,这也是对法律概念最基本的要求。 2.法律概念的法律特征,即具有法定性。 3.法律概念的实践特征,即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狭义的“建筑物”仅限于房屋。建筑物是周围由于地面牢固连接的墙包围的空间,它可以为人或动物居住,或者用于贮存物品。 《奥地利民法典》做了扩大化的理解,将“建筑物及类似建筑”这一术语率先引入了立法。德国、意大利、希腊、相沿不改。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文明的勃兴,其弊端便日益明显。如在民事侵权领域,“建筑物”被认为是一种对人有危险的物,适用过错推定或严格责任。尽管现代民法的开山之作《拿破仑民法典》及其诸多效仿者均采用了狭义建筑物的概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除了房屋之外,还有大量的与房屋一样对人们有危险的构造。因此,后来的《奥地利民法典》做了扩大化的理解,将“建筑物及类似建筑”这一术语率先引入了立法。德国、意大利、希腊、相沿不改。 “建筑物(building)”与一般意义上的“构筑 (construction)” 已相差无几。因而,一堵防洪墙可以符合“建筑物”的条件,一根柱碑、一座水坝、一条下水道均可以符合建筑物的条件,所谓 “由顶檐遮盖的、砖或石的砌成”的条件已消失;棚屋、工棚、活动房、鹰架、自动楼梯同样成立建筑物,“必须本身持久地附着于土地”的条件也开始松动,只要间接附着就可以了;而所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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