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托认购协议-信和大金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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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委托认购协议-信和大金融

定向委托认购协议 甲方 (委托人):【】 信和大金融用户名: 【】 身份证号: 【】 乙方(受托人): 【信和上融网络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 号36 层3603 】 鉴于: 1、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效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7890238】),经营范围包括【数据处理,投资咨询等】; 2 、甲方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投资于各类特定资产收益权 (包 括但不限于认购债权收益权、信贷资产证券化及货币市场工具等)。乙方以甲方利益最 大化为原则对委托投资资金按约定进行投资管理,以获取投资收益。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协议,以 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所述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委托投资,系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 管理,投资于各类特定资产收益权。乙方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委托投资资金按约 定进行投资管理,以获取投资收益。 1.2 各类特定资产收益权,系指由转让人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收益权、信贷资产证券化 及货币市场工具等 (详见附件《投资标的详情》)。 1.3 预期收益率,系指甲方投资于各类特定资产收益权可能获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该预期收益率不代表甲方的最终收益率,也不代表甲方最终能确定地获得收益或者保本, 乙方不对甲方能否保本、获得收益作出任何承诺。 1.4 服务费率,系指在投资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占甲方委托投资金额的 年化比率。 1.5 信和大金融,系指信和上融网络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互联网金融网站 ( )及手机客户端APP (资产家)。 1.6 信和大金融规则,系指甲方与信和上融网络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信和 大金融平台服务条款》以及信和大金融不时发布的其他规则。 1.7 转让份额,系指乙方拟投资于各类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全部份额,每份为人民币【】 元。 1.8 募集金额,系指乙方受托投资于转让份额,而需要向转让人支付的对价。 1.9 甲方委托投资金额,系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愿向乙方提供的委托投资资 金金额,该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 1 1.10 委托投资总金额,系指乙方受全部委托人委托投资于各类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总 金额。 1.11 募集期限,系指乙方确定的募集委托投资资金的最长期限,募集期限自乙方在 信和大金融发布项目募集信息之日起算。 1.12 投资期限,系指甲方选择的投资各类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期限,该期限自甲方委 托投资金额扣划成功之日起算。 1.13 甲方银行账户,系指甲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开立的借记 卡实体银行账户。 1.14 甲方信和大金融账户,系指甲方在信和大金融用户名项下的虚拟账户。 1.15 乙方收款账户,系指由乙方指定的作为收取委托人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投资资金 和其他款项的由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 1.16 充值成功,系指甲方确保甲方信和大金融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低于甲方委托投 资金额的状态。 1.17 第三方支付机构,系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 务许可证》,有权从事网络支付等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1.18 委托人,系指委托投资法律关系中的一个或多个委托方,包括本协议中的甲方。 1.19 受托人,系指委托投资法律关系中的受托方,在本协议中即为乙方。 1.20 转让人,系指各类特定资产的原持有人,当委托投资总金额达到募集金额时, 乙方将从转让人处受让转让份额,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投资之目的。 1.21 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 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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