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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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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2课件

第四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第一节 受案范围;二、研究受案范围的意义;三、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规定 《民诉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确定法院受案范围的标准: 1 主体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内容标准:民事法律关系争议 ;(二)问题与评析;评析 实践在确定法院受案范围时的问题主要有: 1 无限扩大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2 完全以制定法为依据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3 完全从法院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滥用司法解释权,对法院受案范围予以任意克减,严重侵犯当事人诉权。 ;四、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 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循的原则 1、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则 2、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 3、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四、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第三节 级别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案件。 ;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 对公民起诉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附:案例;自1999年3月,户籍在浙江甲县的张某与陈某来到北京朝阳区,在华新建筑公司打工并一直住在朝阳区。2001年12月,张某因父亲生病在北京住院治疗,向陈某借款1万元。2002年3月,张某辞职回到浙江老家甲县。因在老家未找到合适的工作,2002年10月张某再次回到北京,在东城区某机电公司打工并住在公司集体宿舍。2003年6???,陈某向张某催要借款1万元,张某迟迟不还。2003年8月,陈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对该案由管辖权?;(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三、特殊地域管辖 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附):案例 四、专属管辖 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强制性 排他性 ;;位于沈阳A区的甲贸易公司和位于北京B区的乙家具公司签订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木材。合同约定,双方在长春市C区交货;还约定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原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向乙公司交付木材,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生产家具,就甲公司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问,该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五、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六、协议管辖 定义: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 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条件;案例;第五节 裁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 定义: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 1、下级向上级转移; 2、上级向下级转移。;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 2、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 ;; ;;; 思考题 1、确定管辖的原则和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什么? 2、什么叫“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律有哪些例外规定? 3、发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哪些?如何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 4、简述管辖权转移的种类以及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 5、试述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和处理程序。;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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