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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业经营组织形式课件
第四章 林业经营组织形式;一、所有制 ;(一)我国林业所有制类型;1.全民所有制林业;2.集体所有制林业;3.个体所有制林业;4.多种所有制联营林业;二、经营形式 ;如;(二)我国林业的经营形式;1.承包经营;2.租赁经营;3.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区别;(2)承担的责任不同
租赁经营的承租者不承担企业发展的责任;
承包经营的承租者承担企业发展的责任;
;租赁经营是以资产的让渡为标的,是对物的支配而形成的一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承包经营则是以经营目标(如造林、森林抚育——是一种工作/活)为标的,而基于工作的完成而形成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体现的既有行政关系,也有民事关系。因此,不构成独立的民事合同。;(4)经营成果的分配方式不同;4.股份合作制;(2)股份的设置;(3)股份合作制是刀锋上的平衡;5.股份制企业 ;(2)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特征;6.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2)从股票作用上看;(3)成立的条件;(4)从企业的独立性上看;第二节 国有林的经营与管理;一、国有林经营管理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国有林业管理体制,始终沿袭着计划经济结构模式。
如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一方面代表国家林业局行使重点国有林区的林业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又是龙江集团公司,下辖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17个林产工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商粮服务、文教卫生、公检法司等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140个,属典型的政企合一体制。;;长期的国有国营和统收统支,造成森工企业社会发展欠账严重。
伊春的森工系统自1989年起就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目前负债总额已达78亿元,同时拖欠职工工资14.4亿元。
社会事业欠账越积越深,林业职工生活水平严重偏低,各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林业职工增收渠道狭窄,奔小康希望渺茫。;二、改革总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三、基层的探索——2006年国有林区改革试点伊春林管局;(二)具体做法;;;(三)改革效果;2.化解了企业债务;四、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3.稳步改革阶段(1987~2003;目前全国国有林场仍有 170 个国有林场不通电,575 个国有林场不通电话,3163 个国有林场8.6万公里道路急需改造。1595 个国有林场吃水困难。
32 万人口居住在危房中。
就业压力大。
离退休人员多。;例如湖北省国有林场;湖南国有林场;安徽省国有林场;;脏苦累工作,林场职工一般不干,雇请民工来完成,陆续出现了“干部当相公、工人当监工、干活全靠临时工”的状况,普遍形成了“林场机关化、人员老板化”的不良局面。
;;4.意欲深化改革阶段 ——(2003~但没有开展;2007.4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已经拟定了《实施意见》,但国务院至今没有批准。;(2)这种改革存在的问题;第二,与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相矛盾;第三,改成事业单位后只能解决财务问题,解决不了低效率问题;第四,林场分类缺乏理论基础;5.2011年的新试点 ——开始启动新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二)河北省国有林场简介;河北省现有国有林场绝大部分归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归景区管理局、旅游管理局管理。
国有林场与政府机关一样存在各种级别。如省林业厅直属林场为处级、副处级单位。
省林业局直属林场有17个(分别由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6个、木兰林场管理局10个、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个管理)
市属林场有11个
县属有113个。
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大部分林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问题;第三节 当前集体林的经营与管理;一、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林权改革的内容;(一)确权发证
1.权明证发,维护;
2.权明无证,快发;
3.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并尽快发证。
4.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不得强行收回。
5.自留山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限期绿化。 ;(二)稳定承包关系;1.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
2.对其他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
3.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四)放活经营权;(五)落实处置权;(六)保障收益权;二、集体林改的配套政策措施;三、集体林的主要经营形式
㈠家庭承包经营
㈡集体统一经营
㈢联合与合作经营
联户经营、股份制合作经营、股份制经营
㈣租赁经营;注意:荒山拍卖不是一种经营形式;分析;四、河北省集体林权改革;(二)主要问题;;;第四节 社会林业;一、社会林业的提出;世界林业大会认可了社会林业;突出当地群众的主体性与广泛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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