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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告代理`外贸代理和保付代理课件

14广告代理、外贸代理和保付代理 14.1 广告代理 14.2 外贸代理 14.3 保付代理 习题与思考题 14广告代理、外贸代理和保付代理 教学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广告、外贸和保付等代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与实务。 14.1 广告代理 14.1.1广告与广告法 14.1.1.1广告的定义 广告即广而告之。它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某种信息的一种宣传方式。 广告作为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运用的一种宣传方式,其构成须具备四方面的基本要素: (1)广告主 (2)广告信息 (3)广告媒介或形式 (4)广告费用 14.1 广告代理 14.1.1.2广告法的概念 广告法是指调整广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也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广告活动的行为准则。 广告法的调整对象是广告关系。广告关系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相互之间,在广告监督管理、广告审查和广告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4.1 广告代理 14.1.2 广告活动与广告代理制 14.1.2.1广告活动 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的行为。 广告活动的主体包括: (1)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它主要是指专业广告公司及其他从事广告业务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3)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广告发布者需要拥有一定的广告传播媒介,如电波媒介、印刷品媒介和其他媒介。 14.1 广告代理 14.1.2.2广告代理制 广告代理制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实施广告宣传计划,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业务的经营体制和机制。在这种体制下,广告经营者作为广告主的委托代理人,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创意、制作、购买广告发布者的时间和空间,将广告发布出去。广告发布者专职发布,除分类广告外,一般不直接承揽广告设计、制作。 14.1 广告代理 14.1.2.3广告活动主体的义务 《广告法》规定的广告活动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签订广告合同 (2)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3)遵守国家工商登记管理法规 (4)确保广告及其相关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5)不得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的名义、形象 (6)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7)广告收费合理、公开 (8)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国家禁止的广告 14.1 广告代理 14.1.3广告的审查 14.1.3.1广告审查的含义 广告审查是指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的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活动。广告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从而防止广告违法行为的发生。 14.1.3.2广告审查的类型 《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审查,包括两种基本类型: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一切商品、服务广告进行的审查 (2)广告审查机关对特殊商品广告进行的审查 14.1 广告代理 14.1.4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14.1.4.1违反广告准则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虚假广告及其法律责任 (2)侵权广告及其法律责任 (3)其他违反广告准则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4.1.4.2违反广告审查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违反广告审查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行为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特殊商品广告审查的规定以及广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告法》分别就一些主要的违反广告审查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14.2 外 贸 代 理 14.2.1外贸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暂行规定》,所谓外贸代理是指外贸公司通过订立委托代理协议,接受国内用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同外商签订涉外合同,代国内用户办理制单、结汇、报关、商检、运输、保险等进出口手续,收取规定佣金的法律行为。 14.2.2外贸代理协议 外贸代理协议是受托人(外贸代理公司)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划分受托人、委托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根据《暂行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受托人)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委托人)代理进出口业务,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需进口或出口商品(包括货物和技术),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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