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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义(学校)课件
山东爱智律师事务所;前 言;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
《劳动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6条第1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19条第1款)。
《劳动合同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第1款)
;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风险(1)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限期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第10条第2款)●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第97条)
▲未按期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2倍的应得工资。(第82条第1款)● 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第1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第82条第2款)
▲约定待遇不明确的处理: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待遇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或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第11条)
;;三、劳动合同有效成立所应满足的条件;2、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3、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第16条)
4、用人单位必须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风险: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81条)
;5、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的权利
(1)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及试用期约定;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 《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第2款
▲ 实体条件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签订两次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97条: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定期劳动合同起始计算。)
▲ 程序条件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定期劳动合同。
;
3、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条件( 第14条第3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意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不定期劳动合同关系
▲仍未免除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定期)
;4、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5、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定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试用期(1)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第19条)
■ 试用期必须与劳动合同期限并存,
不得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同时开始。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长度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
;■试用期的适用条件(第19、70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或者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第19条);(2)试用期内待遇和劳动合同解除
■试用期内劳动者待遇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20条)。
■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第21、37条);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第8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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