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出口贸易的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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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出口贸易的核算

第四章 出口贸易的核算 第一节 出口贸易业务概述 出口贸易业务 是指外贸企业组织工农业产品在国际市 场上销售,取得外汇的业务。 出口贸易业务的种类 出口贸易业务按其经营的性质不同,可分为: 第二节 自营出口商品购进 一、自营出口商品购进概述 出口商品购进是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中的首要环节,它是指外贸企业为了出口、内销或加工后出口而取得的国产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出口商品购进为出口贸易提供了物质基础,并且直接影响出口总成本,因此,为了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出口创汇,改善经营管理,降低出口成本,组织好出口货源是至关重要的。 (一)自营出口商品的购进方式 按照收购方式不同,自营出口商品的购进可以 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购进 直接购进是指外贸企业直接与有关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进行收购出口产品,它适用于收购工矿产品、农副及土特产品和鲜货产商品(如茶叶、丝绸等)。 2.委托代购 委托代购是指外贸企业以支付手续费 的形式委托商业、粮食和供销社收购一 些货源零星分散,不便直接收购的农副、 土特产品。 采用此收购方式时,双方须签订协议, 明确责任和权利。 (二)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 1.送货制 送货制是指供货单位将商品送到外贸企业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由外贸企业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在送货制下,送货费用和运输途中的商品损耗外贸企业不负担。这种交接方式一般适用于本地购货。 2.提货制 提货制是指外贸企业指派专人到供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并验收商品的一种方式。在提货制下,提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商品损耗由外贸企业负担。这种交接方式一般也适用于本地购货。 3.发货制 发货制是指供货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单位由铁路或公路、水路运送到所在地或其指定地区,由外贸企业领取并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在发货制下,有关费用的负担,由购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种交接方式一般适用异地购货。 4.就地代管 就地代管是指外贸企业委托供货厂商代为保管商品,到时凭保管凭证办理商品交接的一种方式。在就地代管下,代管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由外贸企业负担。这种交接方式对本地和异地购货均适用。 (三)自营出口商品购进的验收 外贸企业对购进的出口商品应按照购销合同、协议的规定进行验收。通常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一般的技术性不强的出口商品,应进行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等级、花色、质量、包装等方面的检查验收。 (2)对外贸企业无条件验收的技术复杂、规格特殊的出口商品,如精密仪器、成套设备和化工产品等,应按购销合同或协议的规定,由供货企业提供商品检验证明书,并点验商品的数量,检验商品的包装。 (3)对于某些出口商品,国家规定由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外贸企业凭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合格证明,对这类商品进行数量和包装验收。 (四)自营出口商品采购成本的构成 (五)自营出口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 二、自营出口商品直接购进的核算 直接购进 知识链接: 对于企业直接收购或委托代购的农副产品,以由购原价作为采购成本。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按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内销时准予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抵扣额按买价的13%计算。 购进出口商品的入账时间应以取得出口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为准。在结算凭证先到、商品未到的情况下,以收到结算凭证或开出承兑汇票的时间为购进商品的入账时间。在购进的出口商品先到、结算凭证未到的情况下,为简化核算仍以收到结算凭证的时间为入账时间。 但是,对于月末结算凭证仍未到而无法付款或无法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先按暂估记入“库存商品”账户,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 (二)同城购进商品的会计处理 同城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从当地的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购进商品。一般采用“送货制”和“提货制”交接商品。货款的结算方式通常采用转账支票和商业汇票,也有采用银行本票结算的,而且一般是结算凭证和商品同时到达。 具体操作见本书第86页例4-1 (三)异地购进商品的会计处理 异地商品购进—— 是指外贸企业从外地的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购进出口商品。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发货制”或“就地代管制”。货款的结算,一般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外贸企业的货物到达、入库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往往不一致,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应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1.结算凭证先到,商品后到 异地商品购进,当结算凭证先到时,应将购进商品的采购成本记入“物资采购”账户的借方,凭证上列明的增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企业负担的进货费用记入“销售费用”账户的借方,承付的款项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等商品运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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