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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安全检测项目之车种代号及其适用车辆规定.doc
一、車輛安全檢測項目之車種代號及其適用規定
1. L類車輛:
1.1 L1:指汽缸總排氣量在五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以下,且其最大車速未逾五0公里/小時之機車。1.2 L2:機車/小時之三輪機車(
1.3 L3:指汽缸總排氣量逾五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或其最大車速逾五0公里/小時之機車。1.4 L5:0/小時之三輪機車(1.5 L類車輛於同一車軸裝設二輪,且該二輪之輪距未逾四十六公分者視為單輪。
M1G或N1G類車輛。
5.1.1.1 至少有一前軸和一後軸可同時驅動,包含可切換成一個驅動軸驅動之車輛。
5.1.1.2 至少有一個差速器鎖定裝置或類似性能之機械裝置。
5.1.1.3 車輛能夠單獨行駛上三0%的斜坡。
5.1.1.4 另,至少符合下述六項中之五項要求:
5.1.1.4.1 接近角(Approach angle)至少為二五度。
5.1.1.4.2 遠離角(Departure angle)至少為二0度。
5.1.1.4.3 坡道角(Ramp angle)至少為二0度。
5.1.1.4.4 前軸距地間隙(Ground clearance under the front axle)至少為一八0公釐。
5.1.1.4.5 後軸距地間隙(Ground clearance under the rear axle)至少為一八0公釐。
5.1.1.4.6 軸間距地間隙(The ground clearance between the axles)至少為二00公釐。
5.1.2 N2及M2類車輛、總重量超過二公噸之N1類及M3類車輛,若所有輪子皆可同時驅動(包含可切換成一軸驅動之車輛)或符合下述三項要求,則為N1G、N2G、M2G或M3G類車輛。
5.1.2.1 至少有一前軸和一後軸可同時驅動,包含可切換成一個驅動軸驅動之車輛。
5.1.2.2 至少有一個差速器鎖定裝置或類似性能之機械裝置。
5.1.2.3 車輛能夠單獨行駛上二五%的斜坡。
5.1.3 N3類車輛及總重量超過一二公噸之M3類車輛,若所有輪子皆可同時驅動(包含可切換成一軸驅動之車輛)或符合下述要求,則為N3G、M3G類車輛。
5.1.3.1 至少一半車軸為驅動(Half the wheels are driven)。
5.1.3.2 至少有一個差速器鎖定裝置或類似性能之機械裝置
5.1.3.3 車輛能夠單獨行駛上二五%的斜坡。
5.1.3.4 至少符合下述六項中之四項要求:
5.1.3.4.1 接近角(Approach angle)至少為二五度。
5.1.3.4.2 遠離角(Departure angle)至少為二五度。
5.1.3.4.3 坡道角(Ramp angle)至少為二五度。
5.1.3.4.4 前軸距地間隙(Ground clearance under the front axle)至少為二五0公釐。
5.1.3.4.5 軸間距地間隙(The ground clearance between the axles)至少為三00公釐。
5.1.3.4.6 後軸距地間隙(Ground clearance under the rear axle)至少為二五0公釐。
5.2 檢查條件和負載
5.2.1 M1類車輛及總重量不超過二公噸之N1類車輛應為可行駛狀態,其須包含冷卻液(Coolant fluid)、潤滑油(Lubricants)、燃料、工具、備胎和七五公斤之駕駛者重量。
5.2.2 除前述5.2.1以外之動力驅動車輛,必須裝載至製造廠宣告之總重量。
5.2.3 可使用計算方式確認其爬坡(二五%和三0%)能力。特殊情況下,檢測機構可要求進行實車測試。
5.2.4 量測接近角、遠離角與坡道角時,不考慮防突入保護裝置。
1.車輛安全檢測項目之車種代號及其適用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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