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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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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课件

第三章 消费税;一、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的计算,由于计税依据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化妆品、小汽车);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如果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的,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计算,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 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 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 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②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③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④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确认销售实现的时间 销售实现的时间意味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销售实现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予以确认: a、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以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以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以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以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当天为销售实现的时间。 【例1】某日化厂4月销售护肤品100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税售价为40元,护肤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7%。 则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为:10000×40×17%=68000元 ;2、从量定额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销售数量的确定 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的换算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消费税中只有黄酒、啤酒、成品油三类产品以销售数量 作为计税依据。; 【例2】某啤酒厂5月份销售啤酒100吨(每吨出厂价2500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100×220=22000元 ;3、复合计税 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例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销售A种卷烟50箱,调拨价为每箱2000元。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税率为45%,每标准条在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自产自用没有调拨价的,适用45%的比例税率。则: 当月应纳消费税=50×150+50×2000×45%=45750(元) ;二、纳税人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当期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确认之后,即可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见P47-49】【例3-1至3-8】;【单选题】2010年3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106???? B.106.85?????C.109.08?????D.109.42????? 【答案】D? 【解析】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到时就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以后没收时不再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15+5)/(1+17%)+480]×20%+100×2000×0.5÷10000 =109.42(万元);【例1】某工厂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销售收入100 000元,同时取得各种价外费用10 0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10000×15%=16500(元) 【例2】某工厂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零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某月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其中所含增值税的税率为17%,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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