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专业证照规范密度之法律经济分析-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PDF

不动产专业证照规范密度之法律经济分析-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PDF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不动产专业证照规范密度之法律经济分析-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

財產法暨經濟法∕第二十八期∕2011 年 12 月∕頁1-32 不動產專業證照規範密度 之法律經濟分析* ** 壹、前言 貳、不動產專業證照之法制規範   一、不動產專業證照人員的界定   二、取得不動產專業證照之執業資格程序   三、不動產專業證照的換證、撤銷或廢止 參、規範密度之法律經濟分析   一、專業證照規範密度的選擇   二、不同證照組合型態的選擇 肆、結論 投稿日 :100 年 11 月4 日;接受刊登日 :100 年 11 月26 日 * 感謝兩位匿名審查委員中肯寶貴意見,使本文內容更加完善,惟本文有任何疏 漏之處,當由作者自行負責。本文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NSC 99-2410-H-305-079 )成果報告一部分,初稿曾發表於「2011 年台灣法律經濟 學研討會」(2011/5/28 ),感謝與會參與者提供之寶貴意見;另者,感謝臺北 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博士游淑滿、碩士班研究生李憲宗幫忙蒐集相關資 料。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2 財產法暨經濟法 依憲法第 86 條第 2 款與相關法律規章之規定,為取得不 動產經紀、估價與地政之執業資格,依規定除入會要件外,必 須經過考試及格、一定年期經驗或一定時數專業訓練的認可。 透過現行的不動產專業證照法制規範,是否可降低交易者互動 的交易成本而分享交易利得?就公共選擇理論而言,政府是平 凡人類組織而成的超級廠商,因而不免受到私心的導引,故並 不能保證將政府的手伸入市場就一定能獲得較良善的結果。各 種制度都難以吃免費午餐,政府擬定與執行不動產專業證照遊 戲規則,雖可降低市場傳訊失靈的成本,但須付出職業自由權 限制與證照管理的成本。為了使不動產市場參與者享受更大的 合作經濟剩餘,往深厚資源的方向邁進,本研究利用法律經濟 學研究取向,納入證照互依成本概念,探討何種證照規範密度 較可降低互依成本,進而提出不動產專業證照制度改善可考量 的方向。 不動產、專業證照、規範密度、交易成本、法律經濟 學、傳訊、互依成本 歷經時間的不動產產業之結構與變遷,台灣先後在 1999 年制 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經紀條例)1 、2000 年制 1 現行經紀條例(計40 條),自 1990 年「房地產仲介業管理條例草案」函送立 法院審議後,經過多次委員會審查,為使草案能完整規劃於「代銷業者」與「仲 介業者」,1997 年趙永清等再修正條文草案更名為「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草 案」,最後於1999 年三讀通過公佈施行,為因應2001 年施行之「行政程序法」, 同年本條例修正部份條文內容,參立法院公報第79 卷第 84 期、第 86 卷第 57 不動產專業證照規範密度之法律經濟分析 3 2 定「不動產估價師法」(以下簡稱估價師法) 、2001 年制定「地 政士法」3 (以下簡稱此三法為不動產三照),隨著這些法律公布 實施後,隱含不動產產業中「經紀」、「估價」與「地政」等相關 業務的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