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北京师范大学精品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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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北京师范大学精品课程

第5章 国际贸易保护理论 赵春明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章主要内容】 5.1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5.2 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主义 5.3 “中心――外围”理论 5.4 战略性贸易理论 5.5 关于贸易保护的其他依据 【本章关键术语】 1.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2. 超贸易保护主义 3. “中心--外围”理论 4. 战略性贸易理论 5.1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的含义 形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代表理论: 汉密尔顿(Hamilton)的制造业保护论 李斯特(List)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汉密尔顿的制造业保护论 开创了后起国家保护新兴产业的先河 主要政策主张: 1.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 2.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 3.限制重要原料出口,免税进口极为紧缺的原料。 4.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为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 5.限制改良机器输出。 6.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制造品质量。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代表19世纪德国工业资产阶级利益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提出了系统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主要理论观点: 1.指责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民族性特点。 2.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出发点。 3.认为贸易政策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适应。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主要政策主张: 1.保护对象:不主张保护所有产业,只主张保护处于发展 初期阶段而又面临外国强大竞争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业; 2.保护手段:关税 3.保护程度: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 4.保护期限:非永久,最长30年 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 ① 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 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 ,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③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④ 农业不需要保护。 成功案例——国外民机产业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现代民用飞机产业只有得到政府一贯的扶持才能生存和发展。从美欧各国关于民机工业补贴问题的争论和相互指责也可以看出,政府的巨大支持是保持其在民机领域持续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 ? (一)国家给予资金拨付   1、国家直接拨付科研经费支持本国民机技术发展    美国主要通过对军民两用技术的投资从而提升民机技术水平。国防部和NASA的RD项目在承担者和成果应用方而都与民机有相当程度和数量的交叉。据欧盟估算,从1976年到1990年美国国防部批准拨款的500亿美元用于军事航空的研究费中,59亿到97亿美元直接或间接有利于民机工业。世界另一大民机制造商空客公司,一方面通过政府对军用航空技术的投资使其民机获得间接支持;另一方面,空客还有一些民机研究项目获得了政府的直接支持。美国政府估计,从1980到1989年间,空客各成员公司获得的政府间接支持好处总计大约有42亿美元。为达到赶超目的,日本政府向高超音速大型运输机研究计划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首期就超过了5亿日元。 2、对民机型号投资或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自1993年以来给予波音公司共计230亿美元的间接补贴,其中2003年波音的大型民机业务就获得了高达27.4亿美元的各种补贴;在B7E7项目上,波音公司更是利用了多项政府补贴,占项目启动资金的41.6%。  欧洲各国政府通过可收回的发起投资来资助民机制造商的。欧洲国家(法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给工业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据估计,从1980~1989年间,空客各个成员公司获得的政府间接支持总计约42亿美元;在A380客机项目上,空客被指责获得了法、德、英、西等四国提供的65亿美元的补贴。  同样,日本在研制YS-11支线飞机时,政府拥有项目主体--日本飞机制造公司(NAMC)55%的股份,日本政府在开发阶段,出资42亿日元,占资本金的54%。 3、对民机企业投资注股   巴西政府不仅直接出资,对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实行控股,而且于1969年颁布法令,允许巴西各企业用本该上缴国家的1%的税收购买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的股票,以鼓励国内其他资金投向民机产业。仅这项规定就使该公司每年获得2000万美元左右的投入。   加拿大政府更是多次在紧急关头以政府收购方式扶植本国民机企业。在对加拿大飞机公司和德哈维兰公司的两次收购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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