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濮阳市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
濮阳市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1
摘 要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要经历的发展过程。本文通过对濮阳市城中村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剖析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和心态,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失地农民 城中村 濮阳市
失地农民是指农业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土地征用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据统计,2011年底,濮阳市辖区内共有城中村17个,失地人口2.6万人,约占全部城区人口的7.4%。这些农民失去土地后,既不再是单纯的农民,也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徘徊在城市和乡村的边缘,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
一、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一)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水平下降。目前,濮阳市失地农民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征地安置补助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农民失地时一次性所得到的货币安置补助。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濮阳市征地安置补助费2005年为每亩26000元,2009年为每亩35520元,目前最高为每亩43500元。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可维持农民家庭一般日常生活开支4—5年。二是房屋出租收入。这部分收入是指城中村农民出租自有房屋所得到的收入。据调查,2011年濮阳市失地农民房屋出租收入户均15370元,占当期家庭总支出的54.3%,是失地农民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但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加快,这部分收入越来越不稳定。三是工资性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失地农民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所得到的劳动报酬。由于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文化水平偏低,就业比较困难,被安置就业的人员,多为环卫、家政服务或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偏低且工作不稳定。2011年,失地农民工资性收入户均1019.0元,仅占当期家庭总支出的3.6%。
(二)社会保障不健全,后顾之忧难除。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肩负着他们的职业保障,还承载着养老、医疗等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面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后, 既不能享受农民的优惠政策补贴,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需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尤其是上个世纪的失地农民,目前已陆续进入老年人行列,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早年很低的征地安置补助则早已用光。失地农民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后顾之忧难除。
(三)心理状态不平衡,角色转型缓慢。调查发现,在失地农民的生活中,心理失衡问题极为普遍。一是失地后的失落感。失去耕作多年的土地,同时也失去了生活的目标和方向。许多失地农民宁愿赋闲在家也不愿出去打工或者做些小生意,缺乏再次创业的激情和精神。二是失地后的恐慌感。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也失去了生存的安全感。习惯了以地为业、以地养老的农民,突然失去土地,面对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感到不知所措,产生恐慌心理。三是失地后的被歧视感。失去土地后,农民拥有了城市户口,完成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但思想观念、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却不能同步完成。这种差距,让失地农民难以融入真正的城市生活,产生被歧视感。四是失地后的不公平感。为了城市的发展,失地农民付出了土地,却被各种政策排除在城市之外。望着自家地里长出来的高楼大厦,却不能收获城市发展的成果。这种不公平感导致上访案件连连发生,违法收取看管费、阻碍施工、强装强卸等行为屡禁不止。
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失地农民月生活补助金制度。取消现行的一次性补偿农民征地款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制度,由一次性补偿改为逐月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金可分割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劳动力和非劳动力安置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的部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利息及其他增值收入;和其他可用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二)建立失地农民强制参加社会保障制度。根据“谁征地谁补偿”的原则,强制由土地征用部门为失地农民按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不同年龄的失地农民,采取不同形式区别对待。对不满16岁的少年儿童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女满50岁、男满60岁的失地农民,由土地征用方一次性为失地农民交纳15年社会保险金,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对16—50岁的女性和16—60岁的男性失地农民,按现行的社会保险办法交纳,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坚持市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