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切块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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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切块资金

附件1: 酉阳自治县民营切块资金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编号: 单位:万元、人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申报项目类别 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创办企业□贷款贴息□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特色效益农业□文化创意□其他鼓励类□ 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法人□ 非法人□ 上年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期末用工人数   项目资金类别 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水电气及房租补助□ 所属行业   申请资金   财政资金用途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总投资   当年投入或贷款实际发生金额   其中银行贷款(贴息类填)     贷款利息(贴息类填)   项目进度   项目预计新增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项目社会效益   项目单位开户行   账号   工商部门意见(法人资格审查及真信)   县统计局认型(大中小及“三上企业”   财政局核查本年度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切块资金审补委评审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2: 酉阳自治县民营切块资金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真实性审核评价制度 按照《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359号)文件精神,规范扶持资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及深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民营切块资金审补委办公室报送所属行业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材料。 二、审补办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提出初步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核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企业名称:要与印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二)企业类型:核对企业属民营、外资、合资、国有。 (三)企业上年经营情况:1.查实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是民营小微型企业;2.查实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利润、税金、出口创汇的逻辑关系。 (四)财政资金的用途计划:财政资金的用途计划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机器设备、厂房建设、研发实验装置等固定资产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或水、电、气、房租补助。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分析项目建设内容的构成,是否属实;新产品及技术创新项目是否有专利证书,建设内容与项目立项文件(公司决议)是否一致。 (六)项目建设进度:核实建设起止时间,是否为当年度正在建设实施的项目;核实建设进度是否在申报之日完成30%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不宜太长(原则上2年以内)。 (七)项目投资:核实项目的投资额是否包含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额与达产后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的逻辑关系。 (八)社会效益:是否有新增就业人数、节能减排、产业带动、技术突破等方面的社会贡献。 (九)基本报件: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 (十)项目一致性:1.选项是否准确;2.是否与项目本身一致;3.申报资料是否前后一致。 (十一)已发生的票据:1.票据是否齐全;2.已发生费用票据否与原件一致;3.票据是否发生在建设期内。 四、对口主管部门根据对项目的审核,需要在项目申报表和真实性审核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和出具以项目批次为单位的项目推荐函(正式文件)。 五、县监察局要全程监督项目的审核、评审和验收等全过程。 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单位)将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送酉阳县民营企业切块扶持资金审补委办公室备案、汇总。 七、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县经信委、县财政局联合下达的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督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酉阳县民营企业扶持资金补审委办公室备案。 九、项目推荐单位要配合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统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相关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附件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小 工业   从业人员数 人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2000-40000 300-2000 <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80000 6000-80000 300-6000 <300 资产总额 万元 ≥80000 5000-80000 300-5000 <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数 人 ≥200 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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