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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2014年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2014年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开始支付2016年8月20日
至2017年8月19日期间 (以下简称 “本年度”)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
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4年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 “14堰城投”,代码:124930。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
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58%,在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67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间:自2014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止。
10、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0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0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
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逾期未领
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为6.5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8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兑付时间
(1)集中付息期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自2017年8月21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2)集中付息期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间未领取利息和分期偿还
本金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
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及分期偿还本金。
5、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存续期的后5年 (即:2017年8月20日、2018年8月20
日、2019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和2021年8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分别偿还本金3亿元,到期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
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
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6、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3亿元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100×(1-本次偿还比例)
100-100×(1-20%)
80元
7、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办
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
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
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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