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
附件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
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编写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
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
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无人机运营企业,无人机作业对
部分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领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显。但与此同
时,很多无人机运营商反映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无法取证的
问题,例如,使用无人机从事航拍活动,需要获得空域管理
部门的批准,批准条件之一是企业工商登记执照的经营范围
要列明 “空中拍照”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而此项登记需要
依据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予以确认。鉴于此,无
人机运营企业建议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尽早出台无人机经营
许可管理规定,早日解决其被动“黑飞”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根
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 年第31
1
号令)第四十五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
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为满足企业运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提升
产业价值,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
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3.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
三、主要说明
1.先照后证。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是《民航法》设定的工商登记前
置许可事项。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法
制部门已启动《民航法》相关法条的修订工作,拟将此项许
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同时,我司也同步向民航
法制部门报送了试点拟突破法律规章的需求,如可争取到法
律授权,也可实现后置。有鉴于此,本《办法》按照后置审
批设定许可程序,待法律程序完成后即可实施。
2.许可范围
经营项目分类方面。本《办法》主要设定两类许可项目,
一类是作业类,包括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
2
表演飞行4 种经营项目;另一类是培训类,即无人机驾驶员
培训。据不完全统计,以上经营项目可占到无人机应用领域
的 95%以上。无人机在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由于涉及危险
品运输等问题,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待试点结束后
予以评估。
无人机分类方面。经安全运行管理部门评估,除植保类
无人机,其他大型或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可能存在安全隐
患,是否需要进行运行审定尚未明确,暂不适用本《办法》。
3.许可条件
根据无人机运行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对无人机经营许
可准入条件进行大幅简化,由设立通用航空企业需具备的13
项,简化为作业类3 项,培训类4 项,仅保留企业法人、经
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经认证的培训能力(培训类)和地面第
三人责任险等基本许可条件。
4.许可方式
实现经营许可全流程“不见面”审批。采用在线申请和
在线审批的方式,企业可登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
可 管 理 系 统 ” ( 以 下 简 称 “系 统 ” )
()在线申请“无人机经营许可”,
许可部门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打印 “电子经营许可
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
3
5.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信息报送监管工作。转变监管方式,实现由
“人”盯“企业”到盯“系统”的转变。通过无人机运营企
业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作业信息,及时了解无人机运营
行业的经营情况、作业特点和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是委托行业协会实施许可管理。为切实推动政府职能
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拟委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
航分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经营许可申请的在线审查和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