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件第4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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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第4章

第四章 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第一节 反致;一、 反致的概念和种类;反致示意图;一、 反致的概念和种类;转致示意图;一、 反致的概念和种类; ;一、 反致的概念和种类;。 ???; ;二、反致产生的原因;三、反致在理论与立法上的分歧; (二) 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 ;(三)反致制度的发展趋势;四、中国有关反致的规定;案例:福果是1801年出生于巴伐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随母亲去了法国,并一直在法国生活,在法国有事实上的住所。按照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法国取得住所必须办理“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而福果在法国从未办理这种“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1869年,福果在法国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其母亲、妻子也先于他死亡,他没有子女,现在法国留有一笔动产遗产。福果的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认为他们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享有继承权。如果依当时法国法律规定,则非婚生子女的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故他们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取得福果的这笔遗产。 1、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什么制度? 2、其法律适用过程如何确定?;案例:福特是瑞士籍公民,在法国有住所,1878年在法国去世。福特生前留有一份遗嘱,按照该遗嘱,他的全部遗产(包括在英国的遗产)都归其独生子继承。按当时法国冲突法及法瑞条约规定,福特遗产的继承问题应本国法即瑞士法解决。按当时瑞士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全部遗产十分之九的应继份额。死者的独生子据此在瑞士苏黎世法院就该遗嘱处理办法提起诉讼,要求取得他的应继份额,苏黎世法院满足了他的请求。 由于被继承人在英国也有财产,故他的独生子极力设法在英国执行瑞士法院的判决。英国法院重新审理了该案,按英国冲突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依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法国法;但法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遗产继承应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即瑞士法。 1、英国法院审案过程涉及国际私法哪项制度? 2、如果英国法院承认这一制度,其所作的判决和瑞士苏黎世法院判决是否相同?;第二节 先 决 问 题;一、先决问题的概念;二、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三、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三、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第三节 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一、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二、实体和程序划分的若干具体问题;二、实体和程序划分的若干具体问题;二、实体和程序划分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四节 区际、人际与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一、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特征:(1)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冲突 (2)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3)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即私法上的冲突 (4)它是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横向冲突 【问题】一国内中央法律与地方法律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否属于区际法律冲突?;  (二)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1.一国内部跨法域的民商法律冲突的解决 (1) 用区际冲突法来解决。第一,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第二,各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第三,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第四,对区际冲突和国际冲突不加区分,适用相同的规则。 (2) 用统一实体法来解决。第一,全国统一的实体法;第二,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解决它们之间的法律冲突,例如,英国1963年《遗嘱法》及1958年《收养法》只适用英格兰和苏格兰,而不适用其他法域;第三,制定特定领域的统一实体法的示范法,供所属各法域采用。如美国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拟定的《美国统一商法典》除路易斯安那州部分采用外,已为其他州采用,从而美国各州在商品买卖、银行交易、投资证券、产权证和商业票据等方面的法律基本实现统一,以消除法律冲突。第四,一些复合法域国家的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立统一规则,促进内部各法域的法律冲突的解决。第五,将在一个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于其他法域。这种做法多出现在因国家的兼并、领土割让、国家领土的回归或国家的殖民等原因而形成的复合法域国家中。;  2.多法域国家当事人本国法的确定 (1) 在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而其本国各地法律不同时,以当事人所属地法为其本国法,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或居所地法为其本国法。 (2) 依当事人本国的“区际私法”的规定来解决。但如果当事人本国无此类指定规则时,晚近国际私法立法趋势是,适用与当事人或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一法域的法律。 【立法实践】198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外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做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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