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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政治参与
【摘要】公共政策制定是公共政策过程的核心,公民政治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公共行政的精神实质和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在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着公民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少、对政策制定过程监督薄弱等突出问题。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地方多元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等都要求公民更多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当前应通过加强地方人大法律监督和地方政协民主监督、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听证制度、深化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营造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政治文化等措施来改善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政治参与状况。本文通过对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若干构想。
【关键字】公共政策 公民政治参与 对策
一、公民政治参与的意义
公民政治参与对于制度发展而言,意义极为重大。公民政治参与是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公民社会,公民政治参与都是实现和谐的必要条件。
(一)公民政治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政治参与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公民的个人权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特别是公众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
(二)公民政治参与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
制约权力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要素。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一方面需要权力体系自身内部的相互制衡;另一方面,也需要权力体系之外的制约,即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制约。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
(三)公民政治参与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
公民政治参与的直接后果就是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迫使决策者倾听公民的意见,并且按照公民的意见来制定有关政策,从而使相关的政策变得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公民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可以及时发现政策的失误和偏差,及时纠正决策失误,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
(四)公民政治参与能够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安定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如果一项政策或一种制度导致了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公正,那么利益相关者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利益受损的群体对公共政策就会产生抵触,从而损害公共权威的合法性,威胁社会的公共秩序。如果公众能够实质性地参与相关的决策过程,通过公众的参与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样的政策就容易为公众所接受,民众对公共政策就会有更多的共识,公众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就容易和睦相处。
(五)公民政治参与就是公民的价值
公众的参与通常都有着明确的目标,如影响政府决策,制约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价值。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政治参与现状
(一)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
社会中较大一部分公民政治觉悟不高,政治参与意识淡薄。由于公民的自身素质、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以及对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的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符,参与效率低下。而公民在参与过程和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相当数量的公民政治参与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把自己当作国家和政治的附属物,一般是单位安排干什么就干什么,无论是参加政治学习、讨论、政治活动都是如此,没有认识到政治参与是一个实现自己权力与义务的过程。还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政治参与政治不是基于公民的责任感,不是出于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更不是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角度出发,而是在他们社会生活中有挫折感时,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来促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只是凭着一时的热情和冲动参与政治。更有部分公民不知道如何去参与和怎样才能实现有效参与,以不适当的参与方式来实现自己合理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比如有些公民到有关国家机关上访、要求解决问题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办事,而是采取了吵闹、静坐、甚至以绝食、自杀相威胁,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更有甚者,有些公民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采取围攻政府部门等非制度化参与方式,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二)自治性社团参与严重缺乏
1980 年以后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开始快速增长,1989 年全国性的社团剧增至1600 个,地方性的社团达到20 多万个;到1997 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达到18 万个,县以下的各类民间组织估计至少在300 万个以上。然而数字上的宏大并不能掩盖实质上的羸弱。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是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未形成充分独立的民间社团。首先,根据政府有关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都必须挂靠在某一党政机关作为它的主管部门;其次,绝大多数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民间社团都是由政府创立的;再次,几乎所有重要的社团组织的主要领导一般都由从现职领导岗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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