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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测管理体系
能源监控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钢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杜绝浪费现象,依据公司《能源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能源监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单位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能源使用活动(风水电气等)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 设备机动部是能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动力厂能源监控管理职能的监管、审核;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对能源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2.2 技术中心是工艺技术节能、技术支撑的主管部门。
2.3 生产部是公司用能协调平衡的主管部门。
2.4 动力厂是公司能源监控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能源监控日常管理,协助公司能源供用平衡、能源监控与联系协调;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对公司内部用能进行审核;组织各单位进行能源稽查及考核工作;参与自动化部能源计量器具的抄录工作,以及原始数据的备案工作。
2.5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监控管理。
3、能源监控管理组织机构
3.1 成立能源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动力厂厂长
副组长:动力厂能源主管厂长
成 员: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能源监控领导小组下设能源监控管理中心,由动力厂设置成员。
4、能源监控管理内容
4.1 能源稽查管理
能源监控管理中心每旬组织一次能源稽查,依据《节能工作指南》,对各单位“跑、冒、滴、漏”现象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督促整改;各单位能源稽查小组每周对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形成通报于每周五前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能源监控管理中心于每月27日前将能源稽查情况汇总上报设备机动部。
4.2 能源平衡管理
4.2.1 能源监控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公司风、水、电、气等能源,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停止部分工序的能源供应,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4.2.2 各单位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将检修和停产时间尽量安排在尖、高峰段;不需要连续生产,间断运行的设备,尽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生产,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对此进行监控管理。
4.2.3 所有用能单位的停供系统检修,必须提前安排好检修计划,且提前一天上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系统临时出现故障需紧急停用能源的,应及时上报动力厂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在恢复用能前需提前30分钟告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外供系统因检修或故障切断能源后,需恢复用能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所有用能单位避免因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能源平衡失控或能源浪费现象。
4.2.4 各工序应确保用能稳定,出现异常情况将影响能源回收利用时,需提前30分钟上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
4.2.5 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对能源利用效率(如热装热送率、热送温度、炉温等)进行监控管理。
4.2.6 严禁用能单位在非事故状态下超计划使用能源,串用、滥用能源。
4.3 能源接入或终止审批
4.3.1 各单位接入新能源必须提出申请(见附件一),经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审查,通过能源监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入工作。
4.3.2 用单位终止能源用点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能源监控管理中心报备。
4.3.3 各单位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设施上埋设其他管线、修建建筑物,不得对介质管网系统进行私用改造,确实需新建改造的,需以报告形式、经能源监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4 能源指标管理
4.4.1 用能单位需参照《九钢公司各用能单位目标指标一览表》(见附件二)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指标严格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能耗进行对比、分析及总结节能亮点和超指标情况说明上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
4.4.2 各单位的无功补偿装臵必须投入使用,确保功率因数高于0.95;各类节能装置设施同步运转率大于98%,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对此数量进行实测、监督管理。
4.5 其它
4.5.1 各计量器具具备准确性、数据的真实性。
4.5.2 所有用能单位,应加强、重视节能科技攻关工作,应把工艺节能、提高炉窑效率、燃烧技术、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动力节能作为科技攻关的重点。节约能源,避免出现因节能攻关不到位或人为因素造成各种能源浪费现象。
5、考核
5.1 违反能源稽查管理要求,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
5.2 违反能源平衡管理要求,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能源平衡失控,造成能源浪费现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项·次。
5.3 违反能源接入、终止审批程序,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由于私用新建改造,造成能源平衡失控或生产中断,依据公司事故故障管理进行考核。
5.4 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用能指标,指标连续三天超标考核用能单位2000元/次。
5.5 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应做好检查、通报、审批手续等归档管理,设备机动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未按要求执行考核能源监控管理中心责任人300元/项.次。
5.6 其它违反能源相关项按《2014年设备专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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