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与评估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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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与评估体系

1 目的 为了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耗,杜绝水、电、汽的跑、冒、滴、漏现象,规范员工的行为,完善能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的管理与考核。 3 定义 无 4 责任 4.1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能源管理制度、编制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统计、检查、考核等管理。 4.2设备动力处负责动能设备的经济运行及考核。 4.3生产处组织平衡生产时,应充分利用电力峰(7:30—11:30 17:00—21:00)谷(21:00—5:00)平(5:00—7:30 11:30—17:00)时段的电价差政策降低能耗。 4.4工艺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4.5车间主任为车间能源管理第一责任人,车间设能源管理员(兼),负责车间日常能源管理。 4.6车间生产用能如:照明灯、空调机组、天然气、蒸汽、压缩空气、办公设备的使用和关停,由应专人负责并且挂牌明示。 4.7保安值班人员负责对厂房门窗、办公室照明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发现问题报设备动力处按规定进行处理。 5 规定 5.1能源管理规定 5.1.1日常管理规定 5.1.1.1设备动力处每天对能源使用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能源的进行查处。 5.1.1.2设备动力处组织人员对发现的跑、冒、滴、漏问题进行整改。 5.1.1.3设备动力处每月对能源用量进行统计分析、结算、考核。 5.1.1.4车间对照明灯、工位照明灯及设备的开停要落实到人。 5.1.1.5车间对设备跑、冒、滴、漏问题要及时维修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报设备动力处。 5.1.2冬季取暖规定 5.1.2.1采暖设施上严禁存放物品、晾晒衣物及释放暖气水用作它用。 5.1.2.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辅助取暖。 编制日期: 2012-6-1 审核日期:2012-6-2 批准日期:2012-6-2 生效日期: 编制: 于美洋 审核: 杨国林 批准: 李黎民 2012-6-2 5.1.2.3车间下班时必须及时关闭空调机组、热风幕。(除特殊通知以外,必须开启空调,由设 备动力处统一下发通知。) 5.1.2.4车间大门要随开随关,保持车间温度,下班后安排专人负责检查门窗。 5.1.2.5换热站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暖工对供暖设施进行巡视发现冻害及时处理。 5.2能源考核规定 5.2.1用电规定 5.2.1.1公司各处室及各生产车间严禁在白天开照明灯(若生产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动力处批准及阴天除外),否则每盏40W灯罚款20元;每盏250W灯罚款50元;每盏400W灯罚款100元。 5.2.1.2公司各处室及各生产车间设备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工间休息、午休及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办公电脑、电焊机等)。对设备无人空转现象1KW罚款10元;不关闭用电设备罚款100元。 5.2.1.3工作时间私玩电脑罚款50~100元;任何时间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电炉子、电暖气、电加热板等),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动力处批准,否则外罚款100~200元。 5.2.1.4人人都有保护用能设施的责任,对损坏、拆除用能计量仪表的罚款1000-2000元。 5.2.1.5未经设备动力处批准私自转供能源给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 5.2.1.6各生产车间有需要改造及改进用能线路的需向设备动力处提出申请,否则对私自乱拉乱接供电线路及供水供汽供暖管线的部门及个人罚款500-1000元。 5.2.1.7对外来承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事先由承包方向设备动力处提出用临时电、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外罚款100~200元。 5.2.2自来水使用规定 5.2.2.1自来水管网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发现长流水现象每处罚款50元。 5.2.2.2未经设备动力处批准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罚款500元。 5.2.2.3对外来承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事先由承包方向设备动力处提出用临时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5.2.3压缩空气使用规定 5.2.3.1严禁各使用部门的员工在夏季使用压缩空气降温,一经发现将处以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5.2.3.2生产车间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全天使用压缩空气,必须压缩空气使用申请单在下班前2小时送到各个站房,申请单要写明用气的起止时间,主管生产领导(生产处长及车间主任)签字。 5.2.3.3生产车间比计划提前结束使用压缩空气,必须通知设备动力处或空压站,否则每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罚款。 5.2.3.4晚间下班和节假日,不使用压缩空气时,必须关闭自己部门的进气阀门,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5.2.3.5发现漏压缩空气情况,应立即报修,否则视浪费情况给予单位或个人50~100元处罚。 5.2.4天然气、蒸汽使用规定 5.2.4.1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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