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洽商审核管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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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洽商审核管理流程

工程变更洽商审核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公司开发过程中洽商、变更、签证的费用控制,对其合理性进行全面掌控并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原则上要求洽商变更须经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完毕确定造价影响,经工程部经理或者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再实施;工程洽商记录表需要增加预算部及造价咨询公司签署。 变更、洽商分类及提出 (一)、变更、洽商分类 1、产品变更:以销售为目的,使产品更接近于销售需求的变更,称为产品变更。 2、工程变更:以生产为目的,使产品满足竣工需求的变更,亦称为洽商变更。 2.1、设计变更 2.2、工地洽商及签证 2.2.1 工程现场洽商签证 2.2.2 应急洽商签证 2.2.3 零星用工洽商签证 (二)、变更、洽商提出 产品变更之提出 1.1公司全员及客户根据项目产品情况均可提出产品变更要求。 1.2产品变更经我司工程部经理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在3日内以设计变更形式发出,经项目工程部发送至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商和相关分包商。 2、 工程变更之提出 2.1 设计变更为由项目工程部提出使用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或修改图纸,由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2日内发予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说明原因转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确定造价影响后再由工程部决定是否变更,如果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上时,须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由项目工程部分送至承包商(分包商由总承包商分发)、工程监理及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2.2 工地洽商之提出 工地洽商可由项目工程部、工程监理(需对洽商进行技术及经济评估)、设计单位及总承包商(分包商)等各方代表提出,经工程部经理(于洽商单签字)审批并经专业工程师、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如需要)及总承包商(如与专业分包商有关需专业分包商同时签署)等各方代表签字(各方代表签字时必须同时签署签字日期)后,由项目工程部说明原因转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确定造价影响后再由工程部决定是否变更,如果变更金额在3万元以上时,须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由项目工程部分送至承包商(分包商由总承包商分发)、工程监理及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工程变更洽商之估价及付款 工程变更洽商审批期之估价 洽商变更提出的同时,须提交一份给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成本分析,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须出具成本分析意见,经办部门将成本分析意见会同技术审核意见一并进行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下发实施。 总承包商在接到上述设计变更/工地洽商后3天内,分包商在接到上述设计变更/工地洽商后5天内(以项目工程部收发文记录时间为准),由总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完成上述变更所需之估算或预算明细及计量所需资料(每一份工程变更洽商之每一单项应单独对应一份报价资料)予我司项目工程部及我司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如上述期限内总承包商(分包商)不提供变更估算或预算,则视为同意我司成本控制部对该变更洽商的处理意见。 上述工地洽商及签证单需注明下列: 变更之原因; 变更内容的描述及相关资料; 变更之图纸部位(需云线描出); 拆除项目之工程量(需于相应之图纸内彩笔标注清楚)。 (二) 工程变更洽商之造价审核 上述设计变更/工地洽商批准执行后30天内,由总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完成上述变更所需之报价明细及计量所需资料予我司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 变更洽商之单价组成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之价格,按合同已有之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合同中只有与变更项目情况类似之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新项目,而合同中没有类似之价格,则由承包商提供相应报价资料后,预算部按市场平均价格之原则审核。 以计日工计费的项目,承/分包商应报我司项目部工程主管、现场造价工程师及监理现场签字确认所耗人工量,否则,日后因计日工所引致的争议以我司现场造价工程师意见为准。 对于变更洽商中涉及新材料/新设备,承包商/分包商应于收到变更洽商单后10天内提供选定材料/设备(经我材料部确认)的报价(包括型号、规格、厂牌及联络方式等资料),以供我司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审核。 对于变更洽商中涉及的拆改、结构偏差处理等在图纸中反映不出工程量的项目,承/分包商所报工程量应经我司项目工程部工程师、现场造价工程师及监理现场签字确认,否则,日后因上述工程量所引致的争议以我司现场造价工程师意见为准。 (四)总承包商/分包商提出上述报价后,我司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在与各方澄清后30天内向我司领导层提出专业估算意见并抄送总承包商及相应之分包商。 (五) 我司领导层确认后,由我司预算部(造价咨询公司)将审核金额纳入最终结算;洽商变更费用纳入结算款支付。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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