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物权法生活性和生活中物权法
物权法的生活性与生活中的物权法
刘凯湘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物权法起草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立法活动,而且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稿正在向全社会各届征求意见。很多人反映对物权法很生疏,不像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等民事法律容易懂,很多名词术语如用益物权、地役权、权利质权、让与担保、孳息、公示公信等,很晦涩,不知道什么意思。应当承认,物权法是民商法中理论和学术色彩很浓的一个部分,而且在有物权法规范和理论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些名词术语是几乎不能用别的词语来代替的,尽管可以用别的、通俗的话语来解释,但立法时只能使用这些名词术语,否则就不是在制定一部物权法,而是在写一本物权法的普及读物了(事实上,即使是写一本物权法的普及读物,也无法避免使用这些名词术语)。
这样一来,是不是物权法就只是一部学者的法律,而普通民众就无法理解了呢?物权法是不是离老百姓很遥远的东西呢?当然不是。任何法律,都是两个层面的:一个是学术或学者层面的,一个是生活或民众层面的。作为前者,它是法律文明不断进步的途径,通过学术的整理和表述、学者的阐释和研究,使得立法更合理、更科学、更符合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等价值;作为后者,它是法律的生命力之所在,是立法的目的之所在,因为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利益衡器,而行为与利益都是存在于生活和民众中的。本文试图从民众、从老百姓生活话语和生活理解的角度,选取物权法草案包含的若干主要制度进行说解,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将法律语言还原为生活语言,以使我们更多的民众对物权法有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对物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主要制度、目前的主要争议焦点等有更多的知悉,进而将来待物权法颁布后能够更好地利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这里所谓的“生活话语”是相对于学术语言而言的,有些可能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有些却仍然含有一定的学术或理论色彩,只是尽量使其通俗化一些。
物归其主:物权法的直接目的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物,企业的生产离不开物,国家的存在也离不开物。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但世有万物,人人欲得之,人人欲享之,如何是好?如果某物没有主人,那人人都有权利得到它,人人都有权利利用它,人人都有权利处分它,岂不天下大乱?所以,物要分你我,要定名份,要归主人,如此方可止纠纷,息争缠,平是非,稳秩序。于是人们创造了这样一个法律:对于有价值、人类可支配的物,要明确它的主人,划清它的界限,是张三的财产,其他人就别再存非分之想了,张三是它的主人,只能由张三去享用它,支配它;同时,不属于张三的财产,张三也就别去惹它了。万物有其主,天下得太平。这就是物权――一种直接建立在物之上的法律权利。定纷止争,这就是物权法最直接的目的。
但哪些物归于哪些人,或者说哪些人可以成为哪些物的主人即所有权人,这却是很大的问题了。说到底,社会上的财富、资源,到底如何在人们之间进行具有归属意义的分配,这已经不是物权法所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是所有制的问题。这是需要宪法来解决的问题。如此说来,物权法不就没有什么价值了?且慢,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不是物权法所能回答的问题,但宪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宣示性的表述,并不规定具体的物在具体的主体之间的分配,更不规定物权的具体内容。仅有宪法的原则性和宣示性规定是不能给人们提供具体的行为规范的。就像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生命权,但若没有刑法中关于剥夺公民生命权的犯罪的刑罚制度和民法中关于公民生命权受侵害的赔偿制度,宪法所规定的生命权就成了一纸空文。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是其他法律得以制定的依据。试想,如果没有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私人所有权的规定,物权法能够规定公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吗?在2004年修宪之前,我国哪一部法律能够使用“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呢?所以,一方面,不能夸大物权法在确定社会财富和资源归属问题上的作用,使人们误以为物权法是关于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另一方面,也不能以为有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就解决了物的归属的全部问题,这一任务只能由物权法来完成。没有物权法,就无法明确私人、法人、集体以至国家各自享有哪些具体的财产范围和财产类型,无法做到真正的物归其主,天下还是会一片大乱的。
物归其主的核心制度是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制度。这是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最大难题。这些难题不是由于民法学家从法理上解释不清,不是由于物权法的逻辑体系容纳不下,而是因为物权法直接受制于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比如,土地所有权问题,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公有的两种形式一为国家所有一为集体所有,惟独没有私人所有,所以土地就无法成为私人所有权的对象(客体),物权法就不能规定私人可以成为土地的所有权人,否则就违宪了。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不能夸大物权法在确定社会财富和资源归属和分配方面的作用的涵义。至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