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财行税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土地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解答.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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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财行税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土地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解答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财行税处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有关征管问题的解 2011年以来,省局党组将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两土”税)征管作为需要突破的管理难点和税收增长点,为贯彻落实省局党组要求,省局陆续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两土”税管理作出了系列规定。为方便基层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减少执行中的偏差,省局财行税处对今年下发的政策文件、局长讲话等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现将有关问题解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方面的问题解(一)如何应用“二调”信息开展税源评估? 答:1、信息采集。国土“二调”信息验收或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利用装有省局研发的提取数据程序的U盘,到国土部门提取“二调”数据。 2、确定评估对象。将提取的“二调”数据导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评估软件(以下简称“评估软件”),即可看到《土地部门调查面积成果表》和全部宗地的“土地类别、地籍号、土地坐落地、土地使用者名称、实测面积、土地用途”等6类信息,根据工作量、人力和税源分布状况,确定评估对象。在软件设计时,省局考虑到各地工作量,对数量较多但税源较小或不征税的宗地没有纳入评估范围,本着投入最小人力取得最大效果的原则,选择了6大类、13小类与纳税有关的经营性宗地信息。即051 批发零售用地、052 住宿餐饮用地、053 商务金融用地、054 其他商服用地、061 工业用地、062 采矿用地、063 仓储用地、082 新闻出版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095殡葬用地、105机场用地、106港口码头用地、118水工建筑用地。同时设定了200、500、1000平方米3个标准,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条件允许的也可对全部经营性宗地进行评估。但总体原则是进行评估的宗地面积不低于全部经营性宗地面积的90%。 因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税源动态变化,同时国土部门住宅类用地无法与之完全匹配,因此“城镇住宅用地”评估。 3、数据清分。确定评估对象后,由县(市、区)局综合部门结合土地坐落地和税源管辖范围对宗地信息进行预清分,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正式下达给税源管理分局(科、股),税源管理分局(科、股)按照下达的任务和宗地信息,税收管理员。 4、实地核查。税收管理员按宗地信息提供的土地坐落地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该宗地内纳税人(一个或多个)实地经营和占地情况。实地核查出的占地面积,要与国土宗地实测面积相吻合,实现对接。 5、比对登记。税收管理员将核查的数据输入“评估软件”进行比对登记,按照国土宗地信息与纳税人登记信息的匹配程度,分为六大类:A、经营状态正常、信息匹配(即通过名称检索在地税征管系统中能够找到的正常经营的纳税人)。B、经营状态正常、信息不匹配(即在征管系统中通过名称检索找不到,但经过下户走访,此户确实为在地税部门登记正常经营的纳税人)。C、漏管户(即在征管系统中通过名称检索找不到,经过下户走访,此户已经从事生产经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D、倒闭、注销(即在征管系统中通过名称检索找不到,经过下户走访,发现原为经营用地,但目前企业已倒闭或已在地税部门注销)。E、未用于经营(即在征管系统中通过名称检索找不到,但经过下户走访,发现此户已转为民用或其他非经营性用地)。F、异地管理(即税源管理划至其他局)。按不同的匹配程度,查找出面积差异和税额差异。 比对登记后,生成《宗地信息比对登记表》,其中【国土“二调”信息】来自于采集的、不可更改的宗地信息;【实地核查信息】根据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后,按“宗地比对登记”模块要求逐项填录后自动生成;【征管登记信息】按照宗地内对应的纳税人管理编码,从征管数据库中自动提取;【税源差异】是根据实地核查确认情况与征管系统登记情况进行比对,所产生的占地面积差异和税额差异。 这里主要是占地面积的比对,比对出的面积差异全部为应税面积。 6、异地管辖。对坐落在本辖区内但不在本地缴税的土地,用U盘导出,上报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将信息传递给税源管理地的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地税机关在评估软件——异地税源导入模块导入,然后按上述步骤进行。 7、税源评估。比对登记后,软件自动生成《税源情况统计表》,“比对增加税源”加上“征管登记税源”和“房地产估算税源”,即为某一地区评估年度土地使用税税源总量。 (二)税收征管系统开业登记附加资料土地信息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房地产业土地信息如何登记? 答:税收征管系统开业登记附加资料中填录房开企业的办公用地和分期开发房地产项目尚未开发的后期项目用地信息处于开发阶段的建设用地统一在房开软件中登记。 2、纳税人注册登记地与土地使用税缴税地不一致时,土地信息应如何登记? 答:纳税人注册登记地与土地使用税缴税地不一致时,由实际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地税机关,在缴税特户项下设立明细,注明纳税人名称,登记相关土地信息。 3、出租、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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