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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材变化较大地方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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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材变化较大地方新

2012年教材较2010年教材变化较大的地方 P6 说明:以下内容中,带“☆”的为大纲中规定了解的内容,带“★”的为大纲中规定掌握的内容。 ◤P3:★第一章/第一节/二:有变化 含义 适用范围 间接 代理报关 报关企业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已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 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承担与进出口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P13-15:★第一章/第二节/三/(一):有变化 把“海关权力”的内容总结为9个权力: (1~8为11年教材中所提及的权力,第9个为后总结的权力) 1、检查权;2、查阅、复制权;3、查问权;4、查验权;5、查询权;6、稽查权;7、行政处罚权;8、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9、行政强制权:后总结: 海关行政强制,包括海关行政强制措施和海关行政强制执行。 (1)海关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海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A.在“两区”内,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但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 B.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两区”外,将其带回。 C.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又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②扣留财物 A.对违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可以扣留。 B.在“两区”内,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C.在“两区”外,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D.有违法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无法或不便扣留,当事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E.海关不能以暂停支付方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可以扣留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F.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关长批准,海关可以扣留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G.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可以依申请扣留。 ③冻结存款、汇款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④封存货物或账簿、单证 A.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经关长批准,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B.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篡改、转移、隐匿、毁弃账簿和单证等资料的,经关长批准,在不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暂时封存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⑤其他强制措施 A.进出境运输工具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两区”外,将其带回。 B.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可以加施封志。 (2)海关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包括: ①加收滞纳金 A.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 B.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追征并加征滞纳金。 ②扣缴税款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危机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③抵缴、变价抵缴 A.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或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罚款。 B.海关以扣留方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经关长批准,依法变卖所扣留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C.纳税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D.确属误卸或溢卸的进境货物,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货物的收发货人逾期未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P36:★第一章/第四节/二/(三):有增加: 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P51:★第二章/第二节/一/(一):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变化: 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由原《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四、五批合并修订而成)所涉及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废动植物产品,矿渣、矿灰及残渣,废药物,杂项化学品废物,废橡胶和皮革,废特种纸,废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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