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PPT44页)
第九章 危险物品管理 第九章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物品的概念 广义的危险物品:是指本身具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灾害事故,同时易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从事破坏活动,从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 狭义的危险物品:是指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管理的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范围 枪支弹药 管制器具 民用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物品) 放射性物品 三、危险物品的性能 1.杀伤性。 2.爆炸性。 3.易燃性。 4.腐蚀性。 5.麻醉性。 6.毒害性。 7.放射性。 四、危险物品的特点 1.威力大、作用快。 2.易受外力作用的影响,性能极不稳定。 3.便于携带、使用方便。 五、危险物品管理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危险物品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的发生 (三)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六、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登记注册、审批发证 (二)监督、检查 (三)收缴失控的危险物品 (四)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 (五)查处事故 (六)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第二节 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 枪支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 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 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 知觉的各种枪械。 弹药是指枪弹、炮弹、手榴弹、 地雷、等具有杀伤能力和其他特殊作 用的爆炸物品,还包括土制的爆炸物 品和爆炸装置 对私自制作的土枪、钢珠枪等是否作为枪支关键看两点: ①是否发射金属弹丸 ②是否具有杀伤力 枪支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这说明公安机关是枪支管理的主管部门,它依法对枪支的生产、研制、销售、购买、运输、使用以及配备、配置、出入境等诸环节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 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适用有关规定。 枪支管理的范围 枪支管理的范围 公务用枪 民用枪支 枪支所使用的各种弹药及其主要零部件。 仿真枪。 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1、公务用枪的配备管理 (1)公务用枪配备的原则 公务用枪的配备原则是“在法定规定的范围和 标准内,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2)可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一种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缉私人员。 另一种是,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2、民用枪支的配置管理 (1)营业性射击场 (2)狩猎场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 (4)射击运动单位 (5)猎区的猎民、牧区的牧民 (二)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管理 1、定点制造、配售 2、限额制造、配售 3、严格制造、配售管理 4、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三)枪支的运输管理 枪支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弹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保证枪支运输的安全,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枪支。 (四)枪支的使用和保管 1.公务用枪人员在携带和使用枪支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公务用枪持枪证》和所持枪支的《公务用枪枪证》,否则为非法持枪,未携带《持枪证》或所带证件不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