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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车间安全检修制度
甲醇车间检修安全规定
甲醇车间
2006-6
甲醇车间检修安全规定
所有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一. 设备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按规定要求及时编制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由职能部门审核,厂(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 设备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厂区内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按要求内容进行交接。
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 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总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相关规定。
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检修现场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4.检修机具安全管理
各类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登高用具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家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气焊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均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 5.检修现场个体防护器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
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检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与化工车间常规要求相同。
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要求
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检修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措施,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检修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
检修教育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记录。 7.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才能上岗检修。
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 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厂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条件: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和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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