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考试批次《保险法》[结课作业].doc

201509考试批次《保险法》[结课作业].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509考试批次《保险法》[结课作业]

201509考试批次 《保险法》结课作业 学生姓名 学号 考 号 专 业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保险法》结课作业 注意: 本学期所布置的结课作业,请同学一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学生必须预约才能在学生平台看见相关课程的“结课作业”按钮; 二、提交路径:个人平台首页--学习中的课程,点击该课程名称--点击“结课作业”--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档后点击“提交作业”即可。 三、结课作业提交起止时间:2015年8月1日—9月7日。(届时平台自动关闭,逾期不予接收。) 四、提交的文档格式必须为word文档,截止日期前可多次提交,平台只保留最后一次提交的文档; 五、严格按照课程名称提交相应课程结课作业,提交错误的结课作业,按0分处理。 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请任选其中两道题作答,每小题50分,总分100分) 答题要求:请同学们根据题目,首先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在现行法中寻找相关的法条依据,再根据法条进行相应的分析,最后给出结论。字数不限,但应该包含现行法的法条以及案件法律关系的分析。 一、2013年2月16日8时26分,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某某某某某中型箱式货车倒车时与李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上海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为,李某某L1椎体压缩性骨折,致腰部活动度丧失17%,构成十(拾)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12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60天。肇事车辆于A财险东莞分公司被投了保险。李某某起诉索赔。原审中,A财险东莞分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重新鉴定)规定”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在该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包括哪些费用? 请问:在该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包括哪些费用? 答: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所构成的伤残等级,接受鉴定的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具有鉴定资质。其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具有相应病理依据。原审中,A财险东莞分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但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明确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鉴于A财险东莞分公司就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原审法院采纳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依法确定李某某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平安财险东莞分公司于二审中再次申请重新鉴定,依据不足,本院不予准许。其相应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A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江某某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A公司未及时为江某某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致使江某某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予以理赔,A公司应承担江某某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江某某系本市外来从业人员,根据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应依照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江某某在A公司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经嘉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十级,江某某要求A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4,076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答:应由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被告虽然对原告的车辆损失进行了定损,但原告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主张权利更为合理。同时,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数额也经过了鉴定机构的确认,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鉴定费人民币200元也是在处理事故赔偿过程中的必要费用支出,本院予以支持。故在扣除被告已经给付完毕的人民币680元后,被告应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527元。 关于被告抗辩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相关纠纷已经由本院(2012)沈河民一初字第2331号于2012年12月12日审理完毕。因该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已使本案的诉讼时效产生中断。故原告在(2012)沈河民一初字第2331号案件审理完毕后2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的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金人民币527元。 如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未按本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