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认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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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认定

专利无效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认定 文/段君峰 下面是笔者早年经办的一个专利无效案例,该案例告诉我们如何认定权利要求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决?? 定?? 号 第5942号 决?? 定?? 日 2004年2月24日 发明创造名称 泡轻瓷填料 国际分类号 B01J19/30 无效请求人 李日政 专?利?权?人 胡? 鑫 专?? 利?? 号8 申?? 请?? 日 2001年8月31日 授权公告日 2002年4月17日 合议组组长 李? 越 主?? 审?? 员 王晓浒 参?? 审?? 员 白光清 附??????? 图 ? ? 法 律? 依? 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决 定 要 点: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这就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采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词语来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而不能使用技术含义不确定的词语来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并达到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载明的技术特征就能够清晰地确定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的目的。 ?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4月17日授权公告、申请日为2001年8月31日、名称为“泡轻瓷填料”的8号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胡鑫(下称被请求人),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泡轻瓷填料,其特征在于:是采用特殊的葵花形、周圆六边带有多径的几何形状,每个填料孔沿半圆弧横亘一根加强径;六边的外缘均有30mm的外缘凸体,底部有六个隔离15mm的底凸体,泡轻瓷填料的块与块之间有60mm的定位距离。” 2002年9月27日,李日政(下称请求人)针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请求人同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3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1999年9月1日,复印件,共1页,意图证明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证据2:8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2002年4月17日,复印件,共6页。 请求人认为: (1)权利要求1的“周圆六边带有多径的几何形状”、“块与块之间有60mm的定位距离”为不确定用语,尤其是“六边”、“多径”以及“定位距离”的基准是不清楚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的“周圆六边带有多径的几何形状,每个填料孔沿半圆弧横亘一根加强径”、“六边的外缘均有外缘凸体”等主要技术特征已在证据1中全部公开,而且证据1的名称为“轻瓷梅花环填料(Qc9818型)”,与本专利的“泡轻瓷填料”两者同为填料,所起的作用相同,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证据1公开的技术特征很容易推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故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更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案,并于2002年9月2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副本转送给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请求案进行审理。 2002年11月14日,被请求人针对该无效宣告请求陈述了意见。被请求人认为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说明该实用新型的授权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不足以说明该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和第2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意见概括如下: (1)证据1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而本实用新型专利是具有具体结构特征的技术方案,两个对比的客体不对,证据1未举证说明未被证据1包括的技术特征何以是技术人员能得出的; (2)附图上可以清楚看出六边,“经”是“筋”的错别字,关于其他之处是技术人员能识别出的确切含义; (3)请求人未完成应该完成的举证责任,该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2003年6月12日,合议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拟定于2003年9月16日就该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口头审理。并将被请求人于2002年11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对方当事人。 2003年9月16日,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均不申请回避。口头审理中,被请求人当庭提交了以下三份证据作为反证,意图证明本专利的有益效果: 反证1:关于泡轻瓷填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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