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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学--第七章
* * 土地利用规划学 总学时:64 学分:4.0 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主讲教师:敖登高娃 第七章 居民点用地规划 第一节 居民点和居民点用地(了解) 第二节 城镇化问题(了解) 第三节 城镇体系规划(了解) 第四节 居民点规模(掌握) 第五节 居民点布局(掌握) 第六节 村镇用地规划(了解) 重点与难点: 城镇用地规模的测算和居民点用地选择 第一节 居民点和居民点用地 一、居民点的形成 ◇居民点,或称“聚落”,是指标、居民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 ﹡它是由建筑群、道路网、绿化系统以及其它工程设施等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综合体。 ﹡居民点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社会劳动分工的加剧,都对居民点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聚落---定居:人类的定居-----乡村聚落(先)、城市聚落(后),其过程如下:游牧---散居---乡村---集镇---城市 ○城市居民地:图 ○农村居民点(对比看几个国家的情况) ⊕日本农村居民点 日本农民都是散居的 农民住宅风貌依据保持原有的形态,在旧有建筑基础上配备现代化的生活设施。 村落中农户的比例日渐缩小,1970年为48%,2000年仅占11%。 ⊕韩国“新村” 韩国从1970年开始新村运动 从1970 年11月起的8个月里,韩国政府为全国每个村庄免费提供300袋水泥,要求用于村里公共事业。 到70年代后期,农村全部通车,农户都用上了电灯和自来水。 韩国农民都是散居的,一个村庄平均有20至40户。 ⊕中国农村居民点 有“田中村”的布局---不理想 居民点建设占用大量土地。 二、居民点分类及我国居民点现状 (一)居民点分类 ⊕各国依据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不同划分的标准不同。 ⊕划分标准基于人口规模、人口密度、行政地位、职业构成、城市设施等因素。 ⊕例如从人口规模来看城镇居民点分类: *1938年国际统计大会建议,凡2000人以上的居民点算城市居住区,联合国则以2万人作为城市人口规模的下限。 *下表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城镇人口下限标准 二、居民点的分类及我国居民点现状 (一)居民点分类 ○我国居民点分为城市型和农村型 1、城市型居民点---一般又可分为城市和建制镇两类。 ⑴我国的城市按其人口规模分为四类: 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大城市(人口在50~100万人)、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的城市)和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⑵建制镇---还包括独立工矿区或旅游服务基地等。 2、农村型居民点---是指未建制镇和村庄 ⑴有关建制镇的说明: 建制镇:是指县城及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设镇政府机关的镇。它们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它按《城市规划法》所称,属于城市范畴,一般有一定规模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有比较集中的镇、乡、村企业,成为农村一定区域内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它的设定,国家有明确的标准(如在人口密度、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标准的可以申请设立。它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⑵村庄依据其规模大小,又可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 ◎中心村是指农村经济组织或者设村民委员会的村庄,即居民居住和从事农副业生产及村办工业活动的中心聚居点。与周围的基层村相比,居住区范围较大、人口较多。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具有为本村和附近基层村服务的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设施。 ◎基层村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农副业生产较小的聚居点,一般居住区的范围较小、人口较少。其建筑物多为居民住宅,有的基层村具有较小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 3、中国居民点分类体系图 (二)我国居民点现状 P132—133 由于现行设镇标准指标过低、设镇速度过快,所以必须修订颁布新的《设镇标准》。新《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提高人口数量标准,增加经济指标和定性指标(考虑东、中、西部在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可能分别规定不同的人口和经济指标),不再放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地区和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特殊地方的设镇条件。 三、居民点用地 ○居民点用地又称为居住地,由于居民点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而聚集的定居场所,所以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居民点是配置各类建筑群、街道网、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社会公用设施,绿化系统等的综合地点,聚集着人口、劳动力,所以也是产业的集聚点。 ○居民点用地有别于自然土地、农林牧业土地和矿业土地,具有功能的多样性(如工作、居住、交通、休息、娱乐等),各种用地功能相互关系复杂,所以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和级差收益。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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