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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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长春工大教字[2003]11号)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形式,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全面动态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校“质量强校”的方针,并与我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相适应,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和评价工作的总体目标 1、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检查与评价机制,确保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和督促教师积极做好教学工作,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不断收集、分析、综合学校各方面关于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并做好学生的学习指导,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信息库。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各院(系)、部所有担任各学期理论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按课程的归属院(系)、部进行对口评价管理。 对于一学期内同时担任一门以上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其所担任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并把各门课程评价成绩进行平均计算,作为其当学期的综合成绩。 对见习期间的教师和开新课程的教师,只进行评价,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不参与排序和评级。 三、组织领导 1、全校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2、各院(系)、部的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信息员由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纪律的学生担任,每班暂定为8人,具体人选由院(系)、部督导组确定。学生信息员在认真听课和征集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如实反映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2次,具体时间由院(系)、部督导组确定。 四、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长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制订。分为两种: 1、《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校督导组、院(系)、部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用)见表3。 2、《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表4。 《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为两种指标体系的汇总卡。此卡在评价填涂时,学生、校督导组、院(系)、部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可按要求分别选项评价。 五、评定办法 1、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院(系)、部督导组评定、校督导组评定、领导干部和学生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总分。 2、课堂教学质量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定分数为以下三方面评价得分加权计算的结果。按综合评定的总分初步确定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排序和评价等级。综合评分的权重为: 校督导组、校领导及教务处等部门干部评分 0.2; 院(系)、部督导组、院(系)、部领导干部评分  0.3; 学生评分 0.5。 3、教务处教学检查科每学期期末对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根据汇总成绩确定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教师为优秀(A);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教师为良好(B);综合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教师为中等(C);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小于70分的教师为较差(D);综合得分小于60分的教师为很差(E)。 4、按上述方法综合评定出的结果,再与校督导组、校领导及教务处等部门干部评分、院(系)、部督导组、院(系)、部领导干部评分、学生评分等进行对照比较,如出现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最后根据复评结果,确定教学工作质量的等级。 六、检查评价工作的程序与任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分为院(系)、部和学校两级进行。各级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的具体任务与程序如下: (一)院(系)、部检查评价 1、院(系)、部督导组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本学期的督导组组成人员、各班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院(系)、部督导组每学期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普遍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对每门课的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次数至少2人次,每次听课均须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 2、每学期督导组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一次教师代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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