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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温州政府
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实施生态化战略为载体,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拓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领域,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倒逼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创造优美环境、夯实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以“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新一轮以金属表面处理(包括酸洗、发黑、铝氧化、电泳、磷化,下同)、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行业为重点的重污染行业整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七类重污染行业存在的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全部淘汰,企业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行业整体水平有效提升,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七类重污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30%以上。
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全部关停淘汰到位;除拟入园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和集聚重组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拟入园生产的企业搬迁入园生产,逾期未入园的一律停产。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坚持以集聚入园为主,除重点企业配套和少数专业加工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原则上兼并整合入园生产。龙湾、乐清、瑞安、温州经开区等地要建成金属表面处理专业园区,或利用现有场地实现企业集聚生产。
——线路板行业:坚持规范提升与重组集聚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企业集聚生产,瓯海区、乐清市建成线路板企业集聚生产点。
——皮革后处理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重组集聚并重,鼓励企业整合入园或重组集聚生产,平阳县水头镇建成皮革后处理园区,瓯海区建成皮革后处理集聚生产点;除保留少数标杆和集聚入园生产企业外,其余整治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
——移膜革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重组集聚并重,鼓励企业重组集聚生产,鹿城区、瓯海区、平阳县除保留少数标杆和集聚生产企业外,其余整治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
——蚀刻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6年12月31日前,平阳县蚀刻企业完成入园;2018年6月30日前,苍南县蚀刻集聚区建成投用。
——卤制品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8年6月30日前,平阳县卤制品园区和苍南县卤制品园区二期建成投用。
——铸造行业:坚持规范提升与集聚入园并重,2017年12月31日前,乐清市大荆镇铸造企业全部关停,永嘉县沙头北山工业区铸造企业全部关停或搬迁;2018年6月30日前,龙湾区、经开区建成铸造园区。
——其他区域性污染行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筛选若干区域性重污染行业,参照以上七类重污染行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整治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完成重污染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2016年5月31日前制定当地重污染行业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企业清单,逐家明确整治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由当地政府印发并组织实施。其他列入整治的区域性污染行业由各地自行编制整治方案及标准,由当地政府印发实施。
(二)分级验收。列入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名单的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完成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任务后,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分批验收;各县(市、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全部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报请温州市政府核查验收。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整治提升核查验收工作。
(三)信息公开。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各地要每季在主要媒体公开需要整治的企业名单、时间要求、整治措施、工作进展等情况,使公众全面了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新、扩、改、迁建项目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的基础上,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准入要求。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国家和省市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装备。坚决关闭能耗高、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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