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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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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学术出版事业,促进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特设立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出版。   第三条 学术出版基金的使用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四条 学术出版基金由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评审委员会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制定学术基金资助出版工作规划,发布资助项目指南,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批准资助项目方案和出版基金预算、决算。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分社承担,负责选题受理、整理、申报、反馈、出版等工作。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各领域的专家、教授构成,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由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聘任。委员任期以三年为一届,每次换届应至少有半数成员继续连任,但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三章 基金来源和使用   第七条 学术出版基金主要来源:   1.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专项投入基金。   2.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3.存款利息及各种收益。   4.受资助的专著出版后的盈利部分。   5.其他收入。   第八条 学术出版基金资助金用于弥补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   第九条 学术出版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部分资助设立一级资助项目,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级资助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三级资助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四章 基金资助范围   第十条 学术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学术专著,即作者(或所在单位)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实践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荟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前人成果,经过分析整理,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文化发展或培养专业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文化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译著、论文集;   2.科普读物;   3.教科书、工具书。 第五章 申 请   第十二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   2.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者确属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4.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3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第十三条 申请者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应材料,如: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一级),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一章或若干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他可反映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十四条 学术出版基金的申请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评审两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一月至三月和七月至十月。 第六章 评议和审批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为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和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必须采取回避制度。专家或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时,专家本人一律回避评审活动。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在审定资助项目方案时,委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总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九条 资助项目方案批准后,三月三十日和九月三十日前,评审委员会将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名单予以公布,同时通知著作申请人,著作申请人根据获准资助项目的通知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并将出版合同复印件报送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术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学术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学术出版基金评审委员会 2010.11.20 申请办法 学术出版基金遵循自由申请的原则,采取直接或委托申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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