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八十六学年日间部大一新生抵免科目学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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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山大生通教育文程程基程抵免分申表期年度期日期年月日全第姓名申人名系身分交程要容表及年成或明核准抵免科目如已配或自行退本年度新生本年度系生在校生代按序填表必依代明之代填入注意入年度抵免分申生填通教育中心核由核召集人填申抵免科目已修科目分成同意抵免不同意抵免明原因核召集人章文程程或基程代科目名分科目名分成先有本校通教育中心理生通教育抵免分查原及本校理生抵免分法附文件一程要及容表文件查依二年成表或明英文成理核准抵免之科目如系已自配或同已完成者必於加退期理退以下各由通教育中心整生勿填代明抵免分合如下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通識教育 【語文課程】、【實踐課程】(基礎課程)抵免學分申請表 學期:____學年度 學期 日期:  年  月  日 電話: 全 頁第 頁 學 號 姓 名(申請人簽名) 系 級 身分別 1請繳交課程綱要內容表及歷年成績單或證明。 2核准抵免科目,如已配課或選課,請自行退選。          □本年度新生 □本年度轉學(系)生 □在校生 ※類別代號(請按序填表):務必依類別代號說明欄之代號填入(請注意入學年度)。 抵 免 學 分 申 請 欄 ( 學 生 填 寫 ) 通識教育中心審核欄(由審核召集人填寫) 申 請 抵 免 科 目 已修科目、學分、成績 同意 抵免 不 同 意 抵 免 (請說明原因) 審核召集人 簽  章 語文課程 / 實踐課程 或 )基礎課程( 類別 代號 科 目 名 稱 學分 科 目 名 稱 學分 成績 ※ 請先參閱有關『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學生通識教育抵免學分審查原則』及『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 檢附文件; 一、課程綱要及內容表:(syllabus),該文件為審查依據。 二、歷年成績表或證明:(英文測驗成績、??)辦理。 ※ 經核准抵免之科目,如系統業已自動配課或同學已完成選課者,請務必於加退選期間內辦理退選。 ※※以下各欄由通識教育中心彙整,學生請勿填寫※※ ※類別代號說明 抵免學分數合計如下;(每一類別抵免學分數,均以其上限為標準,逾限後將不予列計。) 97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語文課程】代號:a.國語文 學分 【實踐課程】代號:c.運動與健康 學分 b.英語文 學分 d.服務學習 學期 95、96學年度入學生適用(含97學年度二、三年級轉學生): 【基礎課程】 代號: 1.國語文能力 學分 2.英語文能力 學分 3.運動與健康 學分 4.服務學習 學期 5.國防教育 學期 94學年度及以前入學生適用: 【基礎課程】1.中國語文能力 學分2.外國語文能力 學分 3.電腦與資訊 學分 4.憲法與立國精神 學分 5.健 康 教 育 學分 6.體 育 學分 7.國防與軍事 學期 8.服務課程 學期 通識教育中心 承辦人 通識教育中心 組長 通識教育中心 主任 註冊組 承辦人 註冊組 組長 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學分申請﹣: 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別:□大一新生□轉學生□轉系生□在校生 學 號 姓名 系級 已修課程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修課學校 (大專院校) 系所 授課教師 修課學年度 /學期 學年度第 學期 學分數/ 成績 上課時數 特註:文件為審查之重要依據,請儘量詳述,並請以電腦打字。() 課程綱要及內容()/教科書: 申請抵免科目名稱 申請抵免 科目學分數 (※ 以下由通識教育中心送審) 審核意見 □ 同意抵免 □ 不同意抵免,請說明原因: 審核教師簽章 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辦理學生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學分審查原則 (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97.01.03 本校第11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7.17 本校96學年度第1次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通識教育課程依「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訂定之課程為範圍。 三、 通識教育申辦抵免學分通則: (一) 原為外校生入(轉)學本校者:已修習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始可提出抵免申請。 (二) 原為本校生入(轉)學本校者:已修習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均可提出抵免申請。 四、 語文課程之抵免申請依下列原則: (一) 國語文:依第三條通則之規定辦理。 (二) 英語文: 1. 按本校之英文分級,已修習課程依第三條通則之規定辦理。 2. 以英文測驗成績申辦抵免者,請檢具「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考試(GEPT)中高級初試或等同級數之英語測驗(參照行政院公告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或托福成績對照表)」通過之正式成績證明(測驗後二年有效期限內)。 五、 博雅課程之抵免申請依下列原則: (一) 博雅核心課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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