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的习惯国际法地位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作为国际法-台大法律系.pdf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的习惯国际法地位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作为国际法-台大法律系.pdf

  1.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候境法研境影估作法上的法院判析文摘要法院在年月作出判家可能致其他家的境及人民健康上不良影的必行境影估而此一具有法的地位任何家均遵行本文分析此一判的理同整理多意不同及同意之的相互交出四主要的程序的分法院外家的借重害防或警以及境法及相原理原的用本文法院此一判突了境法展上的重要其一是司法造法立法造法的逐另是境法境法的流本文不管是司法造法模式的起是型塑功能的重居於劣的地位都是一非常有利的展字境法法法一般原理原境影估大壹前言判分析一背景事二法院的判及理一法院的管及依二事先通知的程序三保水域境及行的保水域境

2011.10.29 〈氣候變遷與國際環境法〉研討會 環境影響評估作為國際法上的義務: 國際法院 Pulp Mills (Argentina v. Uruguay) 判決評析 張文貞* [摘要] 國際法院在2010年4月作出 Pulp Mills (Argentine v. Uruguay) 判決,認為國 家對可能導致其他國家的環境及人民健康上不良影響的開發,必須進行環境影響 評估,而此一義務具有習慣國際法的地位,任何國家均應遵行。本文詳細分析此 一判決的論理,同時整理多數意見、不同及協同意見之間的相互交鋒,歸納出四 個主要的議題:程序義務與實質義務的區分、法院外專家的借重、損害預防或風 險預警、以及國際環境法及相關原理原則的適用。本文認為國際法院此一判決突 顯了兩個國際環境法發展上的重要趨勢:其一是司法造法與立法造法間的競逐, 另則是內國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匯流。本文發現,不管是司法造法模式的興 起,還是對內國實踐型塑國際規範功能的重視,對臺灣居於劣勢的國際地位來 說,都是一個非常有利的發展。 關鍵字:國際環境法、習慣國際法、國際法一般原理原則、環境影響評估 [大綱] 壹、前言2 貳、判決分析5 一、背景事實5 二、法院的判決及論理 10 (一)法院的管轄權及規範依據 10 (二)事先通知的程序義務 13 (三)保護水域環境及進行環評的實質義務 15 1)保護水域環境的實質義務 15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 (PLES)成員。本文為作者國科會研究計畫〈氣候變遷下的決策程序機制〉(100-2621-M-002-012) 的部分研究成果,作者感謝該計畫的研究助理—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班公法組呂尚雲、 黃杰,以及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博士班陳文葳 ,協助本文相關資料的蒐集與整理 。當然,本文 的所有文責,由作者自負。 1 2011.10.29 〈氣候變遷與國際環境法〉研討會 2)進行環評的實質義務 16 3)環評的具體判定 19 參、不同意見及個別意見的論理21 一、程序義務與實質義務的區分22 二、法院外科學專家的借重24 三、損害預防或風險預警25 四、國際環境法及相關原理原則的適用26 肆、判決的重要性及其影響28 一、國際環境法的發展趨勢:立法造法 v 司法造法28 二、內國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匯流30 伍、結語32 壹、前言 對環境或人類健康可能有不良影響、甚至是重大影響的開發行為,是否應在 1 開發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 ,近年在臺灣引起不少爭議。 中部 科學園區第三期及第四期的開發、國光石化、蘇花高速公路等,都是我們耳熟能 2 詳的例子。 在這些環評爭議中,民間或政府的開發單位往往對是否應進行環 評、如何進行環評、最後又如何解讀環評結果,與受到開發行為影響的民眾及相 關環保團體,有著完全截然不同的認知。在我國已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子法 的詳細建制下,這些爭議尚且不斷發生;倘若在完全沒有相關規範的情形下,這 些爭議要如何處理,將會是更大的挑戰。 1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 估。同法第8條則規定經第一階段評估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 階段評估。 2 中科三期的環評,在2006年7月31 日通過,當地受影響的居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 銷環評的訴訟,法院於2008年1月31 日作成撤銷環評的決定,2010年1月21 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維持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的決定。不過,環評雖經法院撤銷,

文档评论(0)

wangsu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