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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技大生工助金施法年月日助金委定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年月日助金委修正目的生在校工其目的藉工大生活域成刻苦耐的精神配合教育部推展少生在校外打工防止意外事件生之作生工的限校性性等工作且以不妨生及身心展限工定支援全校案奉核准之行政性工作申工格凡在本校已理具有籍正在就且符合下列情形者皆可申以家境清寒及家逢故者先前一
明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
90年5月29日獎助學金委員會訂定
91年10月30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2年4月16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2年5月05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2年9月18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3年5月12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3年9月21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4年4月27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5年4月20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6年7月25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6年10月23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7年08月06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97年12月16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100年4月12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103年4月15日獎助學金委員會修正
目的: 學生在校工讀,其目的藉工讀機會,擴大學習生活領域,養成刻苦耐勞的精神;配合教育部推展減少學生在校外打工,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之作為。
學生工讀的範圍:限學校臨時性、專長性、勞務等工作,且以不妨礙學生學業及身心發展為限。
工讀定義:支援全校專案簽奉核准之臨時行政、勞務性工作。申請工讀資格:凡在本校已辦理註冊,具有學籍正在就讀且符合下列情形者皆可申請(以家境清寒及家逢變故者優先)。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0分含以上(家境清寒及家逢重大變故等特殊事由除外)。
勞作教育成績60分含以上(未實施勞作教育課程者不受此限)。
服務學習課程成績60分含以上(未修習服務學習課程者不受此限)。
工讀生名額與經費:
名額:學年度各單位臨時性需求工讀員額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錄用相當名額;分配至各單位工讀。
經費:教育部於每年初核撥工讀補助款,及本校於學雜費中,依部頒規定,提撥固定百分比之獎助學金,以推展學生工讀。
教育部補助之工讀助學金,應依部頒規定於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報部核銷,餘款隨同繳回;獎助學金使用情形,亦應於年度結束前,將成果報部。
工讀生之徵選審核:
各工讀單位員額核定後,依工作性質自行辦理公開甄選或請服務學習中心工讀媒合。
由各工讀單位依其所需專業、時間配合等需求,辦理甄(遴)選事宜(請將公告原件送承辦單位備查)。
學生可依本身性向、專長、可工讀時間自願向相關單位報名工讀,經各單位錄取核定之。
工讀生錄用後,以非固定期間協助支援校內業務或活動為原則。
工作項目區分:
行政性工作:如文書繕寫、美工文宣製作、中英文打字、電腦處理、場館管理、圖書上架、電力維修、協助教授專案研究等。
勞務性工作:協助活動舉辦、交通服務、校園環境打掃。
工讀生工讀性質及待遇:
本校計時工讀給付標準:每日累積工讀時數不超過四小時,時薪依政府規定之基本工資。特殊性質之工讀需求除外,但需經專案核准,方可實施。
工讀時數:各單位依工作輕重、所需時間,工讀時數實報實銷。
工讀生經核定錄取,自行前往指定行庫開戶;單位於學期初,繕造工讀名冊,按月將工讀金匯入帳戶。
工讀生分配與工作管理:
工讀生經核定後,各單位自行公告,並將名冊送服務學習中心彙整。
工讀生應於各單位公告後,依指定期限向各工讀單位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權利,由侯補同學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工讀生之考評,於學期末由各工讀單位自行考核,並將工讀生考核表彙整後送至服務學習中心存檔管理之,考核不及格之工讀生,停止任用一學期。
各工讀單位可依各時段實際工作量,將工讀生之工讀時間,協調做適當之調整;運用於工作量較多之時段。
各工讀單位請特別注意工作場所之安全性,以維護工讀生之安全。
各工讀單位依工讀生數量及工讀時數,繕造工讀生名冊與工讀記錄表,經各工讀單位主管審閱,於收件日期截止前準時送交服務學習中心複審。
一般事故處理:
工讀中應遵守工讀單位規定,工作不力或有重大過失者,除停止其工讀資格,由侯補同學依序遞補外,並依校規議處。
工讀單位未依時限,轉知承辦單位工讀生異動情形,或未依時間造報各項表冊,而造成工讀金發放錯誤時,由各工讀單位自行負責。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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