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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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号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围绕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体现以工为主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办学思路扬长补短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大力提高学校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地位进而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由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科研成果奖励两部分构成科研项目立项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两类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发表和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二章细则第三条国家

昆理工大校字〔2007〕75号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围绕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体现以工为主、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办学思路,扬长补短,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大力提高学校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地位,进而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由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科研成果奖励两部分构成。科研项目立项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两类;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发表和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国家级项目立项奖励 (一)凡我校教职工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负责人而申请获得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 按照立项批准并实际划拨经费1:1的比例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15万元。立项奖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立项获得批准当年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70%(其中15%奖励课题组,5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第二次在项目结题验收和通过鉴定后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30%(其中15%奖励课题组,1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 (二)凡我校教职工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负责人而申请获得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教育类项目,按照立项批准并划拨经费1:0.5的比例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10万元。立项奖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立项获得批准当年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70%(其中15%奖励课题组,5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第二次在项目结题验收和通过鉴定后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30%(其中15%奖励课题组,1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省(部)级项目立项奖励 (一)凡我校教职工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责任人而申请获得的国家各部(委)的重大、重点、攻关项目等纵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立项批准并实际划拨经费40%的比例奖励课题组,最高限额为8万元。立项奖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立项获得批准当年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70%(其中15%奖励课题组,5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第二次在项目结题验收和通过鉴定后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30%(其中15%奖励课题组,1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 (二)凡我校教职工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责任人而申请获得的国家各部(委)的一般项目,联合国组织和机构、重要国际组织、重要基金会资助的国际合作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点)项目,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省院省校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立项批准并实际划拨经费30%的比例奖励项目组,最高限额为5万元。立项奖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立项获得批准当年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70%(其中15%奖励课题组,5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第二次在项目结题验收和通过鉴定后发放,所占比例为立项奖励总额的30%(其中15%奖励课题组,15%为立项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工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其本人为课题责任人而申请获得的上述各级自筹经费项目,以及由昆明理工大学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不再发放奖励。 第六条:科研论文奖励 (一)凡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发表于《昆明理工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A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被SSCI、AHCI收录的,每篇奖励1.0万元。 (二)凡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发表于《昆明理工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B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被ISTP收录的,每篇奖励0.3万元。 第七条:学术著作奖励 根据学校有关学术著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八条 科研奖项奖励 (一)凡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级奖励的,学校再给予所获奖金300%的奖励。 (二)凡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人员的科研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优秀学术成果奖者,学校再给予所获奖金100%的奖励。 (三)凡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各部委下属司、局以及云南省各主管厅、局奖励的,学校再给予所获奖金50%的奖励。 (四)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项,以我校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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