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一般工业产品认证实施规则a0-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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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水泥 文件编号 CEC-4001EPP 版 号 A/0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2014-06-25 发布 2014-07-01 实施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1 2.认证依据 1 3.认证模式: 1 4.认证单元的划分 1 5.认证申请受理 2 6.认证实施 3 7.获证后监督 4 8.认证的保持、变更、暂停、注销、撤销及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 6 9.认证标志的使用 6 10.认证证书的内容 6 11.认证收费 7 12.认证责任 7 1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 附件1 水泥产品一般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型式试验抽样检测要求 8 附件2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流程图 9 1.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水泥产品实施一般工业产品认证的原则和要求。为确保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CEC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规则所覆盖产品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不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本规则基于水泥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包括硅酸盐水泥(I型硅酸盐水泥、II型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2. 认证依据 2.1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的标准为: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相关标准的版本更新信息。 2.2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 CEC对认证依据标准的制修订等变化情况进行跟踪,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标准制修订等变化的转换期及认证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3.认证模式 本实施规则规定的基本认证模式,是以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有效管理、稳定生产为前提,基于水泥产品固有风险特点,以及企业普遍采用的生产工艺所确定的认证模式。 基于企业实际的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生产工艺等各类质量信息,CEC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为有效控制认证风险,CEC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认证要素,确定具体实施时所采取的认证模式。 水泥产品一般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初始工厂检查+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市场抽样检测等三种认证要素之一或组合。 4.认证单元的划分 根据产品用途不同,分为A类装饰装修材料、B类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主体材料三个单元。 此外,生产者不同、加工场所不同、产品类别不同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具体产品的单元划分要求见本实施规则附件。 5.认证申请受理 5.1申请的提出及受理 5.1.1认证委托人按CEC要求的方式向CEC提出认证委托,委托材料至少包括: 认证委托书;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受检查方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认证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受检查方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 一年内符合GB175和GB6566标准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申请认证产品主要原材料名称、型号和供应商名录;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时); 受检查方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其他需要的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委托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委托认证的所有规格的水泥产品均能正常生产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5.1.2受理 CEC收到委托材料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委托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如委托材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材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并与相关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委托合同。 5.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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