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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婚姻第一节概述一婚姻的概念罗马法上的婚姻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古代婚姻的目的是继血统承祭祀以宗族利益为基础宗教色彩很浓莫德斯体努斯对婚姻所下的定义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罗马人历来坚持一夫一妻制不论早期的有夫权婚姻还是后来通行的无夫权婚姻甚至非正式婚姻的姘合都限于一男一女的结合第二是夫妻终身的结合而不是暂时性的露水夫妻因此也就不得附加任何期限和条件第三夫妻结婚生男育女继血统祭宗祀既是世俗事务又是宗教事务所以婚姻是宗教与世俗关系的结合这个定义实际
第八章 婚姻第一节 概述 一、婚姻的概念 罗马法上的婚姻概念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古代婚姻的目的是继血统、承祭祀,以宗族利益为基础,宗教色彩很浓。莫德斯体努斯对婚姻所下的定义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罗马人历来坚持一夫一妻制,不论早期的有夫权婚姻,还是后来通行的无夫权婚姻,甚至非正式婚姻的姘合,都限于一男一女的结合。 第二,是夫妻终身的结合,而不是暂时性的“露水夫妻”,因此,也就不得附加任何期限和条件。 第三,夫妻结婚,生男育女,继血统、祭宗祀,既是世俗事务,又是宗教事务,所以婚姻是宗教与世俗关系的结合。 这个定义实际上反映了罗马早期的婚姻状况,并不符合莫德斯体努斯所处的法学昌明时期的情况。罗马早期的婚姻采取有夫权婚姻的形式,婚姻与夫权结合而不分,有婚姻必有夫权。《十二表法》以后逐渐通行无夫权婚姻,出嫁女子已不像在有夫权婚姻中那样处于夫家的家长权之下,而是和未结婚一样,仍旧处在其生父的家长权之下。帝政以后,除优披特神官仍采用有夫权婚姻外,这样古老的婚姻方式在社会上已不通行。婚姻已完全变成了人事,所以优帝《法学纲要》称“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这一定义与莫德斯体努斯的不同,它反映了婚姻已不再以宗族利益和宗教为基础,而着重于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并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志,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改善。 ? 二、夫权 (一)夫权的含义 夫权是指罗马的男性市民对其妻子的支配权。享有夫权的人应当是自权人。已婚的他权人,由于自身仍处于家长权下,他的夫权即为家长权吸收而由家长行使。罗马法规定,在有夫权的婚姻下,妻子的地位与其所生的子女一样,都处在夫权或家长权下。 夫权与家长权虽同属于罗马的家族权,但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夫权产生于婚姻行为,家长权则取决于出生的事实或收养、认领等行为; 第二,家长可以出养或解放子女,但丈夫不能将妻子出养或解放,而只能离婚; 第三,古代家长对子女有生杀大权,以后改为惩戒权,而丈夫惩罚妻子或休妻,一般要经过亲属会议的讨论,通知妻子的血亲参加。 (二)夫权的取得 有夫权婚姻是市民法上的制度,所以必须经过市民法规定的结婚仪式才能取得。市民法上的结婚方式,有“时效婚”、“买卖婚”和“共食婚”,只有依这三种婚姻方式结婚的才算得上合法婚姻。 时效婚 一、关于时效婚主要的原始文献: 片段一:十二表法第 6 表第 5 条规定:“妻不愿依一年时效而成立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外宿 3 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 片段二:盖尤斯《法学阶梯》: 110 .归顺夫权的方式曾经有三种:时效婚,祭祀婚和买卖婚。 片段三:盖尤斯《法学阶梯》: 111 .时效婚使得连续一年保持妻子身分的妇女归顺夫权。实际上,妇女通过一年的占有而被时效取得,因而她转入丈夫的家庭并且取得女儿的地位。《十二表法》规定:如果某个妇女不愿意以此种方式归顺夫权,她每年离家三夜,以这种方式逐年中断时效。但是,整个这一规则一方面被法律所废除,另一方面在习惯中也被弃置不用。 (二)由上述原始文献产生的疑问 1、一年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究竟是取得夫权还是取得有效婚姻,抑或取得有夫权的婚姻? 2、妻三夜不归中断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夫权不取得还是婚姻不成立? 观点一:周枬:罗马早期的婚姻采取有夫权婚姻的形式,婚姻与夫权结合而不分.有婚姻必有夫权。《罗马法原论》 197 页。 观点二: [ 英 ] 巴里 · 尼古拉斯:“同样,如果与某一妇女结婚时没有实行买卖婚,在夫权上的欠缺也可以通过 1 年的同居生活加以弥补”“时效婚表明夫权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是某种附加于婚姻之上的东西:妻子在归顺夫权之前已经结婚了 1 年。《罗马法概论》黄风译 84 页。 观点三:『德』奥托 · 基弗 : “连续三夜中断同居的法律效力是权力 (manus) 不复存在 , 也就是说 , 婚姻能够合法了 , 但是妻子不脱离父权 , 不落夫家 ” “在习俗婚中,一年的同居相当于婚礼,不过这一年当中如果有三个晚上分居,丈夫便不拥有夫权。 ” 《古罗马风化史》姜瑞璋译 12 页。 (三)分析及小结 按照 周 先生的观点,一年时效届满,当事人之间成立有夫权的婚姻,夫权和婚姻同时成立,换而言之,妻三夜不归时效中断导致当事人之间既不存在婚姻也不产生夫权。可见,该连续不断的同居一年是有夫权婚姻的条件。 按照巴里 · 尼古拉斯的观点,婚姻于结婚时成立,一年同居届满取得夫权,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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