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灾害-彰化政府-人事处.ppt

  1.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天然害停班停作年月日告人高上富分享大一停班停策探二停班停相定三停班停注意事停班停策探一危地居民撤家二雇主生力受三工休假加班四生停五家庭主托家庭照六光退房思考定目的及通及因俾利害防救以少亡或物失度差勤管理俾利人後重建明定通及通作方式及因理使各及公私立校在天然害生或有生之虞停止上班及上作有所依用用政府各及公私立校不用因需要需班值救或其他特殊必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校首指派出勤者天然害停班停件雨量直市市布天然害期定布通停止上班及上之以下通如下一直市之校由直市定布二市之校由市定布各直市市政府得依地形地貌

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作業實務 2013年4月24日 報告人:高上富 分享大綱 一、停班停課決策探討 二、停班停課相關規定 三、停班停課注意事項 停班停課決策探討 (一)危險地區居民—撤離家園 (二)雇主—生產力受損 (三)勞工—休假—加班費 (四)學生—停課—補課 (五)家庭主婦—托嬰—家庭照顧 (六)觀光業—退房 問題思考 訂定目的(§1) 及時通報、及時因應,俾利災害防救,以減少傷亡或財物損失 適度差勤管理,俾利人員災後重建 明定通報權責及通報作業方式,及時因應處理 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 適用機關(§2) 適 用: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不適用: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 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 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 首長指派出勤者 天然災害(§3) 停班停課條件(§4,5,6,7,8) 雨量標準 直轄市長、縣(市)長 發布權責(§9) 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如下: 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 布。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將前項權責授權所屬區、鄉(鎮、市)長決定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發布時機(§10,11) 公務人員自行決定(§13)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颱風過境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建立停班停課決策機制 網路公布停班停課訊息 專人留守因應突發狀況 注意機關學校設施安全 掌握學生動態安全返家 狀況必要員工需即返回 處置情形回報上級知悉 通知媒體停班停課狀況 上班停課處理原則 行政人員及教師兼行政人員照常上班 學校教師不用到校,惟應備課及掌握學生動態 學校因需要協助時,教師需立即返校處理。 * * 102年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彰化縣政府宣導說明會 災害資訊能否充分預測 發布時機是否妥適週延 停班停課型態是否合理 現行運作機制是否健全 現行法律規定有無盲點 法規沿革 60.8 訂定「颱風過境時各機關是否停止辦公作業要點」 ◆作為颱風過境時停止辦公及上課辦理依據 63.7 正式訂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作業要點」 ◆明定天然災害項目 ◆通報權責劃分 68.8 修正作業要點 ◆由人事局統一通報 71.8 要點名稱修正為「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 ◆廢止人事局統一通報 ◆將學校停課納入 引自行攻院人事總處整理 法規沿革(續1) 74-76 訂定補充規定 ◆國中以下停課標準降低 ◆彈性規定 79.5 修正規定 ◆停止辦公及上課風力標準降低 ◆加強宣導 83.10 修正規定 ◆通報權責係各地方政府首長 ◆人事局負督導之責 88.7 修正規定 ◆增列高中身心障礙子女照顧 ◆增加通報次數 引自行攻院人事總處整理 法規沿革(續2) 89.7 訂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配合行政程序法實施 90.5 修正第2條、第3條 ◆停止辦公及上課 風力標準採一致性處理 ◆增列通報時機 90.7 修正第4條 ◆增訂彈性規定 引自行攻院人事總處整理 法規沿革(續3) 93.7 修正第2條 ◆增訂雨量警戒值作為停止辦公及上課考量之一 96.9 修正第3條 ◆增訂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如 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之規定 97.10 修正第2條第3條 ◆增訂彈性規定 ◆配合氣象預測資料發布時間,修正通報時機相關規定 引自行攻院人事總處整理 法規沿革(續4) 99

文档评论(0)

wangsu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