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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宜豚救援系作流程位局撰者批准者施日期版本次文件修改版本修改日期修改撰者批准者新草案正式施鑫益配合改版修改文件格式鑫益修改法令依坤永修改法令依及流程坤永修改法令依及流程坤永文件名宜豚救援系作流程位局撰者批准者施日期版本次目的本工作明在明豚作流程用凡本豚均派前往理名解民指中搜救宜分宜救宜生水生保育局畜受理民通初步解情形指救援工作植物防疫所野生物急救站豚後定豚救回大海或後送野生物急救站察民助豚救援人力船筏支援北部地巡防局助豚看及人力支援宜警察局安全宜消防局橡皮艇支援法令依野生物保育法一字第令修正
文件名稱:宜蘭縣鯨豚擱淺救援體系與作業流程 編碼:AG-W1-411 機關/單位:農業局 撰寫者:張誌銘 批准者: 實施日期:095/06/28 版本:3.01 頁次:1/4 文件修改紀錄
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紀錄 撰寫者 批准者 0.00 089/07/25 新訂草案 張誌銘 1.00 089/08/22 正式實施 張誌銘 陳鑫益 2.00 092/03/07 配合改版修改編碼、文件格式 張誌銘 陳鑫益 2.01 092/09/18 修改法令依據5.1/5.2 張誌銘 簡坤永 3.00 093/05/17 修改法令依據5.1/5.2及流程圖6.5 張誌銘 簡坤永 3.01 095/06/28 修改法令依據5.1/5.2及流程圖6.5 張誌銘 簡坤永 文件名稱:宜蘭縣鯨豚擱淺救援體系與作業流程 編碼:AG-W1-411 機關/單位:農業局 撰寫者:張誌銘 批准者: 實施日期:095/06/28 版本:3.01 頁次:2/4 1目的
本工作說明書在說明鯨豚擱淺時作業流程。
2適用範疇
凡本縣轄區內鯨豚擱淺均派員前往處理。
3名詞解釋
3.1民間團體組織:係指中華搜救總隊宜蘭分隊、宜蘭救難協會、宜蘭縣蘭陽生潛水協會、生態保育團體。
4權責
4.1農業局畜產課:受理民眾通報並初步瞭解擱淺情形與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4.2動植物防疫所<野生動物急救站>:診斷鯨豚擱淺後狀況,決定鯨豚救護釋回大海或後送野生動物急救站觀察。
4.3民間團體組織:協助鯨豚救援、人力、車輛、船筏支援。
4.4北部地區巡防局:協助現場鯨豚看護及人力支援。
4.5宜蘭縣警察局:現場安全維護。
4.6宜蘭縣消防局:橡皮艇支援。
5法令依據
5.1野生動物保育法。(83.10.29總統華總(83)(一)義字第6525號令修正公告)(95.05.30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91號令修正公布)
5.2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10.06(88)農林字令修正公布)
5.3宜蘭縣鯨豚擱淺救援作業要點。(宜蘭縣政府89.08.28(89)府農畜字第091646號)
6工作說明
6.1民眾通報鯨豚擱淺明確地點、數量及情形。
6.2農業局畜產課接獲通報鯨豚已死亡,則聯繫吊車將其吊回野生動物急救站解剖檢驗或採樣後就地掩埋。
6.3鯨豚活體擱淺,農業局畜產課則聯繫野生動物急救站獸醫人員,救援民間團體組織及相關單位,立即前往擱淺地點。
6.3.1現場不喧嘩,扶正鯨豚避免壓迫身體與各鰭部位並注意保濕及防止日曬。
6.3.2紀錄鯨豚種類、體長、性別與外觀徵候,並由獸醫師進行初步診斷及醫療必要處置。
6.3.3依獸醫師診治結果及建議,採取釋回大海,運送急救站或就地人道安樂死亡。
6.3.4釋回大海時工作人員應注意水中自身安全,且搬運、護送過程要避免鯨豚受傷,必要時採用擔架或船筏運送,放流時應先於復健池觀察適應後並觀察海況及讓動物適應湧浪後,始予慢慢鬆脫釋放,並作後續監視,如有二隻以上,做結伴方式
文件名稱:宜蘭縣鯨豚擱淺救援體系與作業流程 編碼:AG-W1-411 機關/單位:農業局 撰寫者:張誌銘 批准者: 實施日期:095/06/28 版本:3.01 頁次:3/4 釋放。
6.3.5野生動物急救站作業環境應設置急救池、抽水設備、過濾系統、醫療器材用品等。
6.3.6運送急救站時其吊遷、載運過程應避免巔簸並保濕,放養急救池醫療過程應派員輪值照護,倘鯨豚游泳平衡尚有困難時,須採行保定措施,經醫療救護後,應選擇自然環境進行復健並依前項方式釋放。
6.3.7於現場經專業獸醫師診斷後,若情況不樂觀則以人道方式採行安樂死,以減少其痛苦。
6.4後送之鯨豚經觀察救護復健後,則立即排定回歸大海時間。
6.5宜蘭縣鯨豚擱淺救援體系與作業流程圖(見4/4頁)。
7相關文件
本工作說明書無相關文件
文件名稱:宜蘭縣鯨豚擱淺救援體系與作業流程 編碼:AG-W1-411 機關/單位:農業局 撰寫者:張誌銘 批准者: 實施日期:095/06/28 版本:3.01 頁次:4/4
流程圖:
本文件著作權為宜蘭縣政府所有
行動小組
1.前進指揮中心(畜產課)
2.北部地區巡防局
3.宜蘭縣警察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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