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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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婚姻家庭第一节国际私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一主要用冲突规范调整国际上基本上不存在调整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统一实体法主要解决如何适用各国国内立法和用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来调整由于不同国家的道德观念宗教信仰自然条件及传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影响法律规定上有较大差别由于各国立法差异的因素难以改变二适用属人法的情况多常导致外国法的适用三重叠性冲突规范常常被采用即同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要同时符合有关的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各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对其本国公民多带有强制性要求公民必须遵守调整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冲突

第八章 婚姻、家庭 * 第一节 国际私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一、主要用冲突规范调整,国际上基本上不存在调整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统一实体法。主要解决如何适用各国国内立法和用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来调整。 A、由于不同国家的道德观念、宗教信仰、自然条件及传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影响,法律规定上有较大差别。 B、由于各国立法差异的因素难以改变。 二、适用属人法的情况多,常导致外国法的适用。 三、重叠性冲突规范常常被采用,即同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要同时符合有关的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 1、各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对其本国公民多带有强制性,要求公民必须遵守; 2、调整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冲突规范常适用属人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这样就导致同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本国法必须遵守,外国法又要适用的情况。 四、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和出现法律规避的事例都较常见。 外国法规定与法院地法相冲突,导致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相违背; 当事人常采取法律规避手段,改变自己国籍或住所以求实现其结婚或离婚的目的。 五、在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管辖权显得比较突出。 许多国家都把这类案件列为自己的专属管辖范围。 第二节 结婚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结婚主要是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各国关于结婚实质要件(必须具备和必须排除的条件)的不同法律规定 1、双方自愿 日本、法国法规定未成年人非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香港规定满16岁,未满18岁结婚必须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2、结婚年龄 各国对婚龄的规定通常是根据人的生理状况、社会情况和人口政策等各种因素来决定的。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韩国: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美国 各州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日本 男18岁,女16岁 俄罗斯 14岁 巴西 16岁 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 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 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 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 美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 世界大多国家都是16岁 或18 我国目前的法定婚龄是世界上定得最高的 3、当事人之间无近亲关系 各国法律都规定直系亲属不能结婚,但对旁系血亲不能结婚的亲等及范围则有不同的规定。 4、禁止重婚 一夫一妻问题。目前除穆斯林国家、少数非洲国家和印度正统教徒外,世界各国均现定一夫一妻制。1966年颁布的《穆斯林婚姻法》则允许一个男子可同时拥有四个妻子。 5、结婚双方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如有生理缺陷、不治之症、精神病患者结婚的规定。瑞典禁止癫痫病人结婚;美国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有7个州禁止传染病人在传染期结婚。西班牙、奥地利限制基督教徒和非基督教徒结婚。日本禁止女方在解除前婚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结婚。法国则有双方协议离婚者,三年内均不得再结婚的规定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婚姻举行地(缔结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A、丈夫的属人法B、各自的属人法C、法院地法D、其他法律 无国籍人适用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法 3、混合制 A、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采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 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44条规定:“在瑞士举行婚礼的实质要件由瑞士法律支配;外国人之间结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规定的要件,但满足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要件,仍然可以举行。” B、以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为主兼采婚姻举行地法 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37条和38条规定了婚姻的实质要件依当事人的属人法,但是如果外国人要在匈牙利结婚就必须符合匈牙利法的规定。前南斯拉夫、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制度。 混合制较灵活,日益受到重视。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及法律适用 (一)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1、民事登记方式。中、日、美一些州、法国、比利时。 2、宗教仪式。西班牙、希腊、马耳他等多国要求按天主教徒教规举行。伊斯兰教婚姻要在法老面前举行仪式。巴西、丹麦、瑞典和挪威,允许当事人在以上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3、领事婚姻。它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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