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的夫妻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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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至亲也唐代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参考文献刘燕俪唐律中的夫妻关系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年版主讲人刘磊一礼缘人情与夫妻关系一礼缘人情唐代儒家的礼教礼制受到魏晋南北朝重情的影响强调缘情制礼所以唐人在议论有关礼教问题时礼缘人情是主要原则但是此种礼缘人情的原则对于夫妻一伦影响有限唐代对于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主要是东汉儒家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为宗二夫妻关系唐代儒家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受到东汉儒家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影响采阴阳学说建构出夫主妻从的尊卑之上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夫为阳代表天妻为阴代表地夫妻二者的关系是阳主阴

妻至亲也——唐代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 参考文献:刘燕俪:《唐律中的夫妻关系》,五南 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 主讲人:刘 磊 一、礼缘人情与夫妻关系 (一)礼缘人情 唐代儒家的礼教礼制,受到魏晋南北朝重“情”的影响,强调“缘情制礼”。所以唐人在议论有关礼教问题时,“礼缘人情”是主要原则。但是此种“礼缘人情”的原则,对于夫妻一伦,影响有限。唐代对于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主要是东汉儒家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为宗。 (二)夫妻关系 唐代儒家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受到东汉儒家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影响,采阴阳学说建构出夫主妻从的尊卑之上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夫为阳,代表天;妻为阴,代表地。夫妻二者的关系是阳主阴从,阳唱阴随,所以阳尊而阴卑,由此而建构出夫主妻从、夫尊妻卑的上下关系。 二、夫妻关系与相处之道 (一)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主要从服丧制、婚仪、称谓及墓志铭四个方面体现。 服丧礼制中,夫妻彼此的服丧是“义服”。妻服夫丧为斩衰三年,类同与父;夫为妻服一年期丧,因为妻“齐体”与己。 书仪礼仪中,以各种看得见、有象征意涵仪式(同牢、婿前行妇后随等)礼财、祝福文等。 书仪中夫妻彼此的称谓,是以“夫为妻天”与“夫妻齐体”的原则来制定。 墓志铭的记载,更清楚地述说了“夫为妻天”,及夫妻是秦晋相匹的齐体关系。 (二)夫妻的相待之道 相敬如宾 琴瑟和谐 (三)唐代家训中的夫妻关系 关于唐代家训中的夫妻关系,作者认为其来源有三:《女孝经》、《女论语》、蒙书。 唐代家训、蒙书中呈现的夫妻关系与夫妻相处之道,主要内容就是东汉儒者所建构的儒家礼教规范的夫妻关系。家训书中毫无保留地接受了汉儒诠释天地阴阳为夫妻关系的宇宙论基础,对经由此一论点而来的夫天妻地、夫尊妻卑的夫妻上下关系也深信不疑。由于夫天,所以夫可再娶而妻须从一而终;由于夫为尊长,所以妻须事夫以敬。女驯书中以很多的篇幅,透过的日常生活的点滴,来教导女子怎样的行为举止是敬事夫婿,使为妻者能够充分掌握事夫之道,无形中影响了唐人对夫妻关系的认知。当然,这种以东汉儒家礼教规范为主的夫妻关系,夫妻情爱是不受到重视的。 其次,唐代女教书中关于夫妻关系的论述,特重“不妒”。唐代女训书《女孝经》就有专章论此(五刑章)。 “不妒”原本是东汉儒者关于夫妻礼教规范的妻德之一,不过并非那时期流行女教书《女诫》的关注所在。到了妇女以妒著称的六朝时期,才为当时的女训、女教书所特重,大量出现在女训女教书著作中。妇女嫉妒风气到唐代仍不减,所以崇尚东汉礼教规范中的唐代女训书中,会对妻之妒忌夫妾,采取反对、攻击的态度,也是理所当然。唐代女训书中以妻“不妒”夫妾来灌输妇女对于夫妻关系的认知。魏晋南北朝对与唐代女教书女训的另一个影响,就是姻缘天定说,此说与六朝以来佛教的兴盛发展有密切关系。 四、夫妾、妻妾、妻赘婿关系 (一)夫与妾 儒家礼教所规范的夫妾关系,妾义随于夫婿,妾称夫婿为“君”,所以夫妾的关系形似于君臣以义的关系。其原因是夫妾并非同夫嫡妻含有彼此尊重宾敬的齐体色彩,夫妾关系就礼教的规范而论,纯粹是妾尊从夫君,而夫君贱接之。夫君没有尊重妾姬的必要性,因此,这种的君臣关系,是较接近于家内的主仆关系。 (二)妻与妾 妻妾关系,如《大唐开元礼》的规定所示,妾义从于妻。妻妾二者在家内的定位,是同期亲长幼关系,由此后述的唐代法律中呈现的夫妾关系就可明白。 (三)妻与赘婿 妻赘婿的资料十分稀少,而且,基本上就与儒家以父系社会来构建的礼教夫妻关系相冲突。所以对于从妻居的赘婿,大概是视同一般的夫婿。 妻者齐也——唐代法律中的夫妻关系 参考文献:刘燕俪:《唐律中的夫妻关系》,五南图书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 主讲人:刘 磊 一、夫与嫡妻 (一)唐代法律关系中夫妻关系的缔结与终止 1.唐代法律关系中夫妻关系的缔结 关于夫妻方面,唐律对于夫妻关系的论述,首先是对于夫与妻身分的界定,男女双方之所以为夫妻,必须是经过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过程,方是唐律认定的夫妻。因此许嫁女与未婚夫,在法律上虽有婚姻关系,但是并非法律上认定的夫妻关系,所以唐律上诸多夫妻缘坐之罪,许嫁女不在其中。 (二)唐代法律中夫妻关系的终止 对于夫妻关系的终止,唐律中有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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