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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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公司法部分疑难问题司法观点解读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第一部分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新理念注册资本与公司独立财产的形成认缴出资与股东法律地位的取得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与债权人作为善意相对人对于商事登记事项的信赖利益的保护资本制度改革后相关刑事责任的承担一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简化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取消了注册资本及出资形式的法定限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

目录 * 1 2 3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 公司法部分疑难问题司法观点解读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 * 第一部分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 1 2 3 4 5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 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注册资本与公司独立财产的形成 认缴出资与股东法律地位的取得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公司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与债权人作为善意相对人对于商事登记事项的信赖利益的保护 6 资本制度改革后相关刑事责任的承担 7 * 一、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变化 简化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取消了注册资本及出资形式的法定限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 二、我国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1、登记制度改革目的是鼓励投资,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市场准入的整体效率。 2、应充分尊重注册资本的自治属性,摒弃资本信用等同于公司信用的观念。 3、股东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并未解除。出资瑕疵、虚假出资乃至抽逃出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新《公司法》仍然保留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管制。 5、资本制度改革并非不重视交易安全。 * 三、公司法对公司独立财产的保护 第一,注册资本可以没有最低限额,但公司必须有注册资本 1、股东注册资本的出资与公司独立财产的形成 第二,注册资本以股东认缴为依据,不以股东“实缴出资”为必要 第三,公司对未 “实缴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第四,禁止股东将公司的独立财产 “转化” 为自己的财产 * 三、注册资本与公司独立财产的形成 1、《公司法解释(三)》13条1款“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 2、新《公司法》丝毫没有放松对公司独立财产的保护。 1、《公司法》第35条: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2、《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股东在公司解散后,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1、《公司法解释(三)》13条2款和14条2款“出资不实股东 的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成为 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制度基础 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第三人代位权的救济 * 四、认缴出资与股东法律地位的取得 股东地位之取得,与股东是否“实缴出资”不发生关联,仅以股东认缴出资的生效意思表示为必要。同理,因转让而取得公司股权的受让人, 其股东地位的取得亦以其受让公司股权的生效意思表示为必要。 新《公司法》对于股东地位的取得依循“外观形式要件说” 股东地位的取得方式: * 四、认缴出资与股东法律地位的取得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定出资义务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实行认缴资本制,出资从约定义务变成法定义务; 实缴期限的约定问题 将实缴期限约定长于公司营业期限或无限期,应视为股东恶意逃避出资义务。 未验资资本价值的认定 未经验资的实缴资本的价值认定可能会成为实践中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 五、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后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新《公司法》第20条、第63条之规定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二、信息公开与信用体系建设 三、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 谨慎立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 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落实审慎审查原则,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合理性;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构建由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信息披露机制;要加快社会信息体系构建,构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要加强合作共治,构建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 * 六、公司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与债权人作为善意相对人对于商事登记事项的信赖利益的保护。 形式审查,不再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及事项的真实性,公司注册登记时的申请材料、申请事项、经营场所、实收资本缴纳情况等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 商事登记是否仍具有公信力? 1 善意相对人基于对商事登记事项的信赖利益能否得到合法保护? 2 相关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 * 七、资本制度改革后相关刑事责任的承担 虚报注册资本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仅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 第二部分 公司法部分疑难问题司法观点解读 2 3 4 5 如何理解《公司法》16条 如何理解《公司法》13条 如何理解《公司法》20条第3款 如何理解《公司法》第71条 1 审理公司纠纷的主要原则和司法观点 * 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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