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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赵新立第一章侦查和侦查学基本原理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侦查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与刑事侦查犯罪侦查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只能是对犯罪的侦查其指向的对象是刑法的各类犯罪是特定的唯一的三者之间无实质意义的区别侦查的英文对应词侦查与侦察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六种一是认为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军事术语所以应统一使用侦查二是认为侦查机关公开的活动是侦查秘密的则称之为侦察三是认为侦查只是指我国刑诉
刑事侦查学 赵新立 第一章 侦查和侦查学基本原理 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1、侦查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与刑事侦查、犯罪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只能是对犯罪的侦查,其指向的对象是刑法的各类犯罪,是特定的、唯一的。三者之间无实质意义的区别。 侦查的英文对应词:criminal investigation 侦查与侦察 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六种: 一是认为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军事术语,所以应统一使用侦查; 二是认为侦查机关公开的活动是侦查,秘密的则称之为侦察; 三是认为侦查只是指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几种专门调查性措施,而侦察则不仅包括这些,还包括侦查机构自行制定的各种侦查法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特殊调查工作或秘密手段; 四是认为侦察仅指从事与秘密手段有关的侦查业务,而侦查则适用于所有情况; 五是认为两者在法律依据、行为性质、活动领域、所获材料的意义、行使主体、法律监督的方式等方面均不同,在决定使用哪个术语时应从上述诸方面具体分析; 六是认为两者在侦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并无区别,其含义相同,可以通用,但最好是统一的弃一留一。 评价:侦查与侦察之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之争,权力之争。应规范地统一使用侦查二字。 在刑诉法有关侦查的界定中,既没有把侦查划分为公开的侦查和秘密的侦查两种范畴,也没有强调不同的侦查机关的侦查权有不同的含义。因此,把两者对立,或者把“侦查”人为地划分为“公开的侦查”和“秘密的侦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侦查权是同等的。 2、研究对象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 侦查活动:法律授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为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犯罪人而进行的专门工作。 侦查活动的内涵: 侦查活动的一般原理;案件侦查的程序和方法;具体侦查行为的实施策略和方法。 二、侦查学的结构体系 1、早期侦查学的结构 策略方法和物证技术方法 前苏联的发展: 包括了侦破方法,形成“三块体系”:设备、手段和方法。即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破方法。 侦查技术:指侦查活动中用于同犯罪作斗争的各种专门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总称。 范围广泛,按照专业划分,可分为: 痕迹检验技术,笔迹检验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理化检验技术,法医检验技术,生物检验技术,声纹检验技术,警犬鉴别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照相、录像技术,刑事档案技术,电子侦查技术等。 物证技术: 是指为了发现、记录、固定、提取、检验和鉴定案件中的物证而采取的各种科学技术方法的总称。 根据检验的对象,可将其分为形象痕迹的检验技术、枪弹痕迹的检验技术、笔迹检验技术、伪造文书检验技术、指纹登记技术、外貌识别技术、照片鉴定技术等。 2、欧美 美国和西欧国家以Criminalistics命名的著述论述都是刑事技术或物证技术方法的内容,被定义为“运用于侦查领域的各门科学知识的总称”,归属于法庭科学的范畴,但更多地具有技术性学科的属性。 可以认为是“三I”内容:information(信息、情报)、 interrogation (询问、讯问)、instrumentation(技术方法、仪器操作)。 社会调查型与技术鉴定型 3、我国 过去“三块体系”,即侦查技术(仅限同一认定)、侦查措施、侦察方法。80年代后期,教育部调整,刑事技术归入“物证技术学”,成为一门新的学科。 现在:(1)侦查学总论。包括侦查学学科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和侦查的基本问题。后者又包括三部分:侦查的基本原理(如概念、性质、功能、价值)、侦查的基本措施、侦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2)侦查学分论:(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各类犯罪的侦查方法;复合型犯罪的侦查方法。 三、学科性质 西方国家,由于侦查不被视为一门专门的科学,故学科性质无从谈起。其物证技术学归属法庭科学。 在我国,侦查学归属法学,一般认为是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之一。 四、侦查学的基本理论 主要是同一认定理论 (一)侦查学认识论 1、犯罪的可知性(指犯罪行为可以揭示) (1)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 (2)刑事犯罪的特殊本质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 (3)揭示犯罪的侦查主体的条件和多功能的认识手段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 2、侦查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 (1)侦查认识活动的特定性(对象、过程、目的都具有特定性、); (2)侦查认识活动的逆向性; (关于顺向思维和逆向思维) (3)侦查认识活动的多维性(多线、多方位、多角度、综合性思维); 如现场上一具尸体的死亡分析 (4)侦查认识活动的模糊性; 被动的模糊思维与主动的模糊思维 (二)同一认定理论 1、概念 “同一”,指特定的客体物自身与自身的等同,即是物的自身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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