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quot;读者第一quot;到quot;读者权利quot;--论图书馆从道德主治走向法律主治.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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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mp;quot;读者第一amp;quot;到amp;quot;读者权利amp;quot;--论图书馆从道德主治走向法律主治.pdf

2004年第3期(No.3.2004) 图书馆(Library) 35 ·专题研究:关于图书馆服务理念的讨论· 从“读者第一到“读者权利 ——论图书馆从道德主治走向法律主治 张梅 (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陕西西安710065) [摘要]现阶段我国图书馆有两种不同的服务理念:其一是从道德的角度出 发,强调“读者第一”;其二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强调“读者权利”。文章结合相关领 域的研究和实践,在分析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辩证关系、“读者第一”与“读者权 利”之间区别与联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图书馆事业要适应现代社会和自身发展规律 的要求,就必须完成从“读者第一”为主导向“读者权利”为主导的转变、完成从道德 主治走向法律主治的转变。 [关键词]读者权利道德主治法律主治图书馆 “读者第一”是图书馆行业道德规范的集中体 1 法律主治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 现,是指在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要始终将读者 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历史上,曾经历过法律虚 利益置于首位,在道德主治的环境下,它是一种最重 无主义倾向给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所带来的严重灾 要的服务理念。根据法学界所达成的“权利和义务 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政治的变 是法的核心”¨o以及“法是权利为本位”B1的共识, 迁,治国方略也实现了重大转变:从主要依靠政策的 “读者权利”应属图书馆法律规范的核心,是法律为 人治、强调奉献的德治。逐渐过渡到党的十五大提出 读者所设定的可为一定行为和可要求相对义务人为 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表明我国 一定行为的授权性规范,在法律主治的条件下,它在 已走上了以法律作为社会主要调整手段的法治之路。 各种服务理念中处于主导性地位。“读者第一”与 这一主导思想的变化,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政 “读者权利”属于不同范畴,在图书馆的服务理念和 治民主、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而且为我国实行对外 服务实践中两者何为主导,是决定我国图书馆走向道 开放、加强国际间在各方面交流与合作奠定了重要基 德主治还是走向法律主治的重大问题。从以往相关 of 础,因为法律主治(法的统治,Rolelaw)、法律至上 的研究中,我们发现有两种值得重视的现象:一是由 已成为当今世界所有法治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H】。 于法律与道德均具有维系图书馆服务秩序,达到图书 虽然我国图书馆尚未特别立法,但仍然有多种 馆管理控制的共同目的,因此我们常常把“读者第 形式法的渊源。主要是(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和“读者权利”简单地混同起来,忽视了两者所存 宪法》第22条规定了国家发展包括图书馆在内的文 在的多方面差别;二是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 化事业;第46条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会规范,必然会产生地位与效力上的冲突,与“读者 (2)法律: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利”相比,现阶段我们对“读者第一”的关注热情以 教育法》第50条规定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 及对其作用的评价,表明我们还处于道德主治阶段, 应当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3)部门规章: “读者权利”的地位、法律规范的作用还没有得到确 文化部于1982年12月1日颁布的《省(自治区、市) 立和应有的重视。 图书馆工作条例》:国家教委1987年7月25日颁布 无论是认识上的混乱,还是主导思想上的错误, 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4)地方性法规:主 都不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我国图 要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颁布的“公共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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