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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洞穴探险者案”看法律与道德.pdf
从‘铜穴探险者案”看法律与道德
景会丽
摘要本文以富勒虚拟的“洞穴探险者案”为视角,简要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列举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象,分
析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原因,提出了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
作者简介:景会丽。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美国法理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一个 第一,从价值的角度来看,法律不外乎情理。国家制定的法
虚拟的人吃人案件:42鳄年5月上旬,五个洞穴探险人在纽卡斯律必须与这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一致,因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
国遇到山洞塌方,被困于山洞,等待救援人员营救。十几天后,通 道德,只有这样法律才能被承认并有效的施行,才能在日常生活
过自己携带的无线电他们与外界联系上了,被告知营救仍需几 中被人们作为规则遵守。若法律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不仅
日,但此时他们已经弹尽粮绝。为了存活,五个人决定通过掷筛 会受到来自道德观念的阻力,而且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所以,立
子的方式吃掉一人,以牺牲一个人为代价救活剩余四个人。作出 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要忽略道德的影响,要把道德融入法律之
这个提议的是威特摩尔,但是掷筛子之前他反悔了,其他四个人 中,甚至要把某些影响较大的道德规范直接写入法律条文,让道
却执意进行,最后被选中的正好是威特摩尔。被困的第23天威 德规范成为法律规范。
特摩尔被同伴杀掉吃了,其余四人在被困的第32天得救。被救 第二,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律和道德是分离的。两者性质
后,四人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不同。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以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个案件在法理学的历史上挖下了一个“永久的洞穴”,为我 是制度化的规范。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秩序和
们提出了一系列思考问题,如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法律与 理想,它是一种观念。其次,法律需借助国家机器来执行,具有强
道德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洞穴探险者案从法律和道德角度看, 制性。道德需借助习惯、观念来实现,具有自律性。再次,法律是
会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答案:从法律上而言,会做出有罪判决:从 一种外在的规范,不管人们是否愿意遵守,国家可以以强制手段
道德上而言,会得出无罪判决的结论。法律与道德是法哲学、法 强迫人就范。而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只有在人们诚心接
理学研究中永恒的关系命题,尤其是在如今这个法治社会中,法 受时,才可以通过人的情感、信念和意志得以实施。最后,法律主
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清晰地凸显出来。 要规定人必须怎么做,它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性。而道德则指出人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应该怎么做,它具有层次性和理想性。
围绕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争论。一直是法律思想史的一个主 第三,从功能的角度来看,法律和道德是并立互补的。首先,
要论题。当代西方法学界在法律与道德关系上仍然存在重大分 在调整的范围上,道德比法律要广泛。道德的调整范围涉及到社
歧,并导致了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的长期争论。其中影响较 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法律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政治和经济秩序。
大的是哈特和富勒关于法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的论战,它是法律 其次,在调节的效力上,道德是自律性的规范,它的作用在于感
与道德问题的第一次正面的交锋。哈特提出了“道德与法律相分 化。所以,在某些社会关系和活动中,道德可以充分地发挥作用,
离”的主张,富勒提出了“法律的道德性”主张。自然法学强调“法 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比法律调节更胜一筹。
的正义性”优先,认为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并非来自于法律本身,而 笔者认为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的,只要是法律规定
是法律之外;人们在生活中对“恶法“有温和抵抗的权利,可以选 不能做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排斥的行为;只要是法律规定应
择不按恶法行事。实证主义法学,则强调“法律的安定性”优先, 该做的行为,也是道德主张和倡导的行为。总而言之,法律是最
认为应当从法律本身来寻找和说明法律效力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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