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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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校人发[2008]13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校管理岗位主要指各单位的党务、行政和群团工作岗位。 第二条 学校管理岗位纳入职员职级制度,管理人员一般不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按工作年限、业绩水平晋升为相应职级的职员。 第三条 管理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三)各单位的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十一五”编制规划与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条件 管理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 (二)高级职员岗位分为5 个等级,分别对应二至六级职员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三)中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四)初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各等级职员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 除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之外,任职年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五至六级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管理以及专门业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有较强系统分析研究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撰写过具有一定指导作用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过本职工作方面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论著;有指导下级岗位职员工作的能力。 (二)管理岗位五至六级职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中级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掌握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知识和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有一定理论和政策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有较好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与本职工作相关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 初级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步掌握管理知识和方法,了解本职工作具体要求,掌握并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新聘管理岗位人员职级确定 (一)新聘管理岗位人员按所聘职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到七级职员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经6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任九级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聘为八级职员。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原则上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聘为九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聘为十级职员。 由学校党委任命的各级领导职务,直接按所任命的职务级别对应相应职级。 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晋升条件,定期组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职级晋升原则为逐级晋升。七级以下由基层单位按任职时间、任职条件组织考核,报学校审核、备案;五级、六级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学校按规定的结构比例和程序选拔晋升。 “双肩挑人员聘用的相关要求 (一)学校对双肩挑岗位,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并严格控制比例。 (二)双肩挑”人员的类别:1)在院系已受聘到教授岗位,并在管理岗位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占用院系教授岗位数;2)部分五级以上职员可以兼聘到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岗位;3)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特点的管理岗位可兼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4)专职辅导员聘用到教师岗位。 (三)院(系)学术型的院长(系主任)、书记、副院长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院(系)领导按管理岗位聘任。 (四) 高教管理研究岗位与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条件另行制定。 附: 管理岗位首次聘任过渡办法 (一)正处级人员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职员; (二)副处级人员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三)正科级人员对应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四)副科级人员对应管理岗位八级职员; (五)科员对应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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